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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屎”论与“拉屎”新闻
10月27日,天河区交警大队召开黄埔大道交通整治会议。现场一位摄影记者询问天河区交警大队队长“是否应把封闭道路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应征求市民意见”,不料在该记者身边的梁某忽然发言:“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臭不臭也要告诉你?”
结果,这事被记者写成报道曝光,一条“拉屎”新闻就这样迅速走红网络。
据说,这个失言的梁某并非公务员,而是广州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因其一直负责猎德北延线工程,作为业主代表之一出席会议。
我相信,所有拉过屎的人都懂得梁某“拉屎”论的弦外之音乐。 “拉屎”论不同于“替谁说话”论,没有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要不,毛泽东的“不许放屁,试看天地翻覆”该怎么说?“拉屎”论表达的意思很明确,是梁某心声、情绪的生动反映,尽管梁某不是公务员,我还是要说,“拉屎”胜过空洞无味的官话。
说白了,“拉屎”论不过表达了对记者提问的一点不满情绪,倒是记者把这事报道出来的动机和后果需要慎思。这条“拉屎”新闻已惊动了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并专门做出批示,“令人心寒,必须严肃处理”。梁某所在公司也表示,已让梁某已经停职检讨,下一步将视其检讨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对此,不知这位写“拉屎”新闻的记者会作何感想,也不知声讨“拉屎”论的公众在期待一个什么的结果,都希望梁某因“拉屎”论降职、撤职或丢掉饭碗吗?我希望写“拉屎”新闻的记者以及声讨“拉屎”论的公众,都能扪心自问一下。
记得有一位记者拿6岁小女孩长大想当“贪官”的话做文章,我当时发帖子指责那位记者,拿无忌童言玩政治题材,不仅无知缺德,而且有失新闻业务水准,希望他不要把成人世界的脏水往天真无邪的孩子身上泼。
现在,我也想对写“拉屎”新闻的记者说几句心里话。首先向你的新闻敏感致敬;其二我想说“拉屎”论本不该成为新闻,既然成了新闻,我就把归类为“拉屎”新闻;其三我认为“拉屎”新闻类似“晕段子”,能为人们茶余饭后助兴,却无新闻价值可言,因为梁某不过是一介公司普通职员,你拿当他靶子打能解你的气,也可能把他送进“地狱”;其四,你最该入耳入脑的不是“拉屎”论,而是天河区交警大队队长对你的询问的答复,这里面才会事关民生的有新闻价值的信息。
由“拉屎”论引出“拉屎”新闻及其轰动效应,有好之者,必须乐之者,我把它归结为社会的“拉屎”现象。既然是作为现象存在,我们就有理由相信,还有“下一个”。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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