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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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1 11:52:2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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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10月24日,湖北荆州发生了大学生勇救落水少年的事件,结果非常不幸,两名少年最终被救起,但三名大学生却不幸身亡。这些天,不管是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都充斥着对该事件的报道,似乎再也没有其它事件能像此事这般感动中国了。

笔者也是湖北人,而且从小在长江边长大,和荆州的老百姓可谓是同饮一江水。懂点历史的人大概都不会不知道荆州,因为荆州在古典名著《三国演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自古以来都是兵家必争之地。笔者的家乡在湖北鄂州,虽然和荆州只是一字之差,但知名度却远不如荆州高。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此话不知道是谁说的,始于何时,但在经过了几次特大洪水以后,如今也是家喻户晓。荆州江段的水也许比笔者家乡鄂州江段的水更为险恶,记得孩提时代,我和很多同伴都是整天泡在江里的,但却没有一个人被江水夺取生命,即使那里也会淹死人,但可以说是“十年难碰初一春”。

在湖北民间,向来流行这样的说法,就是有些水域一旦淹死过人,就还会有同样的悲剧上演,因为“水鬼会找替身”。虽然一般的人都不会信这个,但蹊跷的是,有些淹死过人的的地方还真会出现前赴后继的景象。所以,很多大人们都会告诫自己的小孩,不要在某个地方去游泳。

三名大学生的年轻生命就这样嘎然而止,笔者的心里也甚是感到难过,因为谁的父母将自己的儿女养大都不容易。据媒体报道,三人都是长江大学的学生,这个学校虽然牌子很大,但知道它的人原本并不多,这一回可以说是名满天下了。不过,笔者倒不觉得这是长江大学的骄傲,因为这种悲剧的发生和当下的教育是有很大关系的。如果大学生们能理智一点,也许能寻求到更加有效的方法去救人,并避免自身陷入危险。

媒体在一开始报道此事的时候,谎称三名学生的尸体是消防队和海事局打捞起来的,最后经到过现场的网友证实,实际上是学校花了3万6千块钱让渔船打捞起来的,足可见得有些媒体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渔船主丧失人性,你难道还需要帮他掩饰吗?或者就是为了证明荆州地区的人都是“雷锋”?一个原本非常感人的事件,如果在报道的时候做了手脚,反而会让人觉得不可信。正因为有渔船主的见死不救才更能彰显出大学生们的大爱无疆。

10月30日,三名遇难大学生家属联合委托《新京报》,以公开报道的形式向荆州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调查三名大学生救人遇难过程,调查见死不救的渔船主。笔者认为,经过官方媒体和网友的报道,救人遇难的过程应该已经十分清楚了。如果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我看,渔船主怎么也谈不上负刑事责任,要负也只能是负道德责任和民事责任。而消防队员在大学生的跪求下也不下水施救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消防队是灭火的队伍,也许很多队员都不熟水性,要他们下水救人等于是要他们去送死。

据报道,在一开始,几百人在岸上围观,没有人下水施救,也没有人报警,没有人下水施救倒可以理解,因为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游泳,即使有会游泳的,也不大敢去救人。另外,此前曾发生过的南京彭宇救人反遭诬陷,以及最近的好心司机帮忙载人反被“钓鱼执法”者罚款的事件,还有多少好人敢轻易去助人为乐?记得有电视台记者曾做了一个试验,就是去火车站主动帮人拿行李,结果被绝大多数人拒绝。这说明什么,说明中国的社会道德体系早就崩溃了,人和人之间缺少基本的信任,有时候甚至还非常敌视。那些埋怨别人袖手旁观的朋友,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就这么相信去施救的人?

荆州溺水事件看似几个人的悲剧,其实却是整个中国社会的悲剧,对于见死不救和牟取暴利的渔船主,我们理当对其挥起道德的大棒,对我们的媒体,对学校和家庭教育,对社会道德,对公职机关的处事态度和方式等等,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有所批评和反思?所有这些都和社会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好的体制可以弘扬人性的善而遏制人性的恶,而一个不好的体制则恰恰相反。

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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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刘逸明

生于湖北鄂州,汉高祖刘邦后裔。德国之声中文网《北京观察》栏目特约作者。2001年南下深圳,从事过多种职业。2004年开始触网,2005年起担任《中国民营》杂志社驻深圳记者,2008年9月应邀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九次会议,连续两年蝉联凤凰网十大写手之一,山水城市网特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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