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博同名的“长江大学三位大学生救人”系列报道和评论,我几乎见了都游览。没有写下片言只语,如果我是名人,也许有人会说我冷漠。而我未曾轻率下笔,是怕惊扰了已经安息的灵魂。我为三个逝去的年轻生命感动,为三个相关的破碎家庭悲伤,每每心痛泪盈,却无以言表。随着三位学子的英灵魂归故里,事件露出了与主题极不协调的“灰色尾巴”。网上流传,事发现场的渔民面对大学生的跪求无动于衷,只是在谈妥了价钱之后才开始工作。(补充最新消息:警方否认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中渔船见死不救,捞尸索钱的是后来赶来的打捞船,“活人不救,只捞尸体,打捞一个12000元,先交钱,后下水,对方开口就是这话。”以下渔船均予以更正)
事件开始,媒体呼吁少些“大学生救人值不值”的讨论,少些突发事件后的所谓理性解构,多些对逝者亲属的抚慰和帮助,这是对的,但对英雄事迹背后的杂色细节,予以简单追究也将打折这一事件的价值。在对渔民“拒救”和“涉诈”将引导人们视线转移的时候,有两个人的目光和思索让我们看得更远想得更深。
大学教师“三糊涂”说:三学生殒命的宝塔湾被荆州当地人形容为“美丽的杀手”或“美丽陷阱”,每年在此处因游泳戏水而淹死人有五六起;宝塔湾游泳俱乐部称,仅他们自2003年起至今就义务救出游客100多人。如此险恶之地,除了一块不引人注意的标志危险的牌子外,相关部门竟无任何组织与技术防护措施,没有现场巡逻队,没有专业水上搜救队。好多人谴责见死不救渔船,甚至提出了人肉搜索,并把最恶毒的诅咒送给了这些渔民。依我看,管理方面的缺失也是让人担忧的。
闾丘露薇同样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当我们在看三名大学生救人遇溺事件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不应该只讨论价值观的问题,也应该讨论有没有存在失责的问题,不然的话,又如何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事件?相信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舍己救人的结果(救人者无人救),大家更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完满的大结局。她说,如果外围的所有人都能够出手相助,三个大学生就不会丧生长江,但是至少可以增加一些生存的机会。
两位评论人虽然不会袒护渔民的逐利舍义,但可贵的是他们指出了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责”。这个“失责”不仅在事前,事中也非常明显:消防队来人了,说他们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海事局的船去看了下就走了;离事发地不远的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也来人了,看了一会儿就走了。“失责”这个貌似虚无的理由,很有可能被隆重的追悼、高调的褒奖、悲痛的民情,甚至是对个别渔民的声讨所掩饰。而政府履职才是杜绝或者减少同类悲剧的根本。在中央地方各级组织及领导人对英雄褒奖对亲属抚恤,并借此弘扬核心价值观时,更希望看到政府有关部门亡羊补牢的现实作为。
还有网友看得更深刻的,他们说如果政府只是不作为那是轻的,当地那种拿死人诈钱的所谓打捞船(先前说的是渔船),会不会有什么“保护伞”?
在这个新闻事件之前最火的当属上海和广州等地的“钓鱼执法”事件。两者看似相距遥远,但演绎的都是政府与百姓的关系。如果说前者是政府“错误行政”的一个小品,那后者则是政府“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一部隐形大剧。前者因“上钩”的孙中界愤怒断指才得以伸冤,后者则让玩水的小孩遇险,让救援的大学生殒命,让本可无关的渔民暴露了人性的弱点,受到空前的道德与法律的压力。这个代价比一个手指不知大到哪里去了,人们却可能忽略或者找不到“肇事”的真正原告,这才是问题的严重之所在。
由人民供养的广大公务人员不作为,靠几个吴天祥是不能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正如宝塔湾靠几名冬泳队员兼职是无法对所有遇险的人打包一样。古人云:礼失求诸野。现在,失职居然也求诸野,让谁羞愧。宝塔湾——“美丽陷阱”和“温柔杀手”,像不像上海某区城管执法设下的局,而现场“拒救”兼“涉诈”的渔民(更正为打捞船)是不是误入陷阱和巧遇杀手的“冤死鬼”,我们不想让谁免责,不能牵强附会,但无法中断联想,更不能无视本质。据说哪里有专司打捞队,一般见死不救,但打捞一个尸体12000,现在已经形成一个民间牟取暴利的打捞队,专靠此发财。这种漠视生命唯利是图的丑恶现象,能不能说是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责才得以呈现出来的呢?当法律严惩和道德谴责的时候,他们可不可以像孙中界一样起诉这些职能部门呢?——最该做的为何不做?大哥凭什么说二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