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勋的博客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http://blog.ifeng.com/1979068.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9-11-03 16:07:03 编辑 删除

浏览 158 次 | 评论 0 条

    曾看到本地一家《晚报》连续数天就社区出租房屋的相关报导,说本市相当一部分社区,把本该作活动室的房屋出租了。当记者问到所收取租金的去向时,答称补贴办公费用了。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上级主管部门,那里的负责人说,各社区都有办公费,而且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在国内属于中等偏上。本省经济总量,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下,以此度之,我们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不能算低,也该知足了。那么这笔数目不小的房租到底哪去了?说法之一,是作为奖金和福利变通到个人的腰包了。倘若属实,如此行事,有五不妥:

   其一,作为社区文化标志之一的多功能活动室,图书室和与群众零距离的接待室的功能变了,为整个区域服务,以满足其成员的各种需要的功能也在淡化、褪化,管事者得到的是钱(奖金),物(福利),失去的和正在失去的是这一级机构和个人职场存在的价值。得不偿失了。不妥。

   其二,本地规定出租房屋需在公安机关登记,就是因为你那里有一间门虽设而常关的民警办公室,就不用登记了?把公有财产变更用途,淡化公有,化公为私。这些好像都不是“本社区”可以自行决定的。漠视政令,蚕食国家财产。不妥。

   其三,什么是奖金?一个国有从事经营的实体,绩效明显,可以按规定从增收节支中提取部分资金作奖励职工用。无经营收入,靠国家拨款,与百姓零距离的基层行政机构,在完成任务或业绩突出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和原拨款渠道,给予奖励。以此个案为例,开展工作的房子出租了,在现有条件下本应开展的工作放弃了,是失职,涉及是否应全额发给工资和今后能否继续现在的工作了。身处此境尚在筹划多得点,多分点。不妥。

   其四,过去是居民委员会,有主任一人,多数委没有可供支配的公有财产。倘在那时委主任有把公有房屋出租,私吞租金事发生,性质属于贪污,当无异议。而今的社区辖区扩大了,工作人员也增至三、五人或七、八人了,此时发生此事,得了钱多几个人分,性质就变了?就是奖金、福利了?不妥。

   其五,《晚报》关于社区房屋出租系列报导,还介绍了,他们的采访对象的一些情况,一些社区负责人表示,立即停止活动室出租的错误行为;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也表示要认真查处。后续报导没见到,估计动静这么大,会有一些变化的。希望这些不再出租的房屋不要变成铁将军把门。闲滞下来,不妥。它应该是图书室,多功能室,与百姓零距离的接待室。让社区为改善民生,营造安全的、宜居的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区的服务职能、社区的功能健全与否,关系亿万百姓,也是衡量一方政府执政为民的能力,真的希望社区建设质量提高,速度加快。

0
上一篇 << 闲话状元与驸马      下一篇 >> 村委会,改洗浴中心啦!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