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皓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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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揪裸体小姐头发的那个男人是谁?

发表于 2009-11-03 16:11:57

 

 

正义网北京112日讯(记者 孟澍菲)近日,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有小姐裸照被发布到网上立即引发争议。本网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省公安厅有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我们不知道这个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摘要自113日《凤凰网》)

不管“小姐裸照发布事件”是否属实,但笔者在新闻报道中看到的一幅图片却是真实的存在。图片中,一个赤身裸体的小姐(面部和隐私部位被做了遮盖处理)被一个光头粗壮男人揪住头发,面对着观众。估计小姐是“被迫摆出”这样一种“裸体毕览无遗”的姿势,接受他人的拍照。

看了这样的照片,我真的感觉到恶心和愤怒,此执法者包括以前新闻曝光的其他执法者不计小姐人格尊严、粗暴执法的形象立马现于我的脑海中。照片中那个揪住裸体小姐头发的男人是谁?据目前的新闻报道,是一名暗访民警,但仍未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给小姐拍裸照的人是谁?估计也是某警方人士。

古人云,“男女授受不亲”。男性民警执法,面对小姐赤身裸体本应该予以回避,至少应督促小姐穿好衣服后,再执法。可是,照片中的男人完全置“男女应有的回避”于不顾,置小姐人格尊严于不顾,令其赤裸着身体接受拍照,这样的执法还有一点社会公德的影子吗?还有对女性尊严应有的尊重吗?更令人不可思议的事,这样的照片竟然被发布到网上,令千万双眼睛盯着,小姐的人权何在?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警方抓嫖的一种取证方式,但取证非得以这种粗暴而不礼貌、不文明、不道德的方式来进行吗?对赤身裸体小姐,让女民警来取证,来拍照如何?

打击卖淫嫖娼固然重要,但笔者试问,有多少警方在打击卖淫嫖娼时将箭头直指组织卖淫嫖娼者?有多少组织卖淫嫖娼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一些人在办案中习惯于将箭头指向嫖客和小姐,抓了罚款(行政拘留),罚款(行政拘留)后再放回,然后再抓,再罚款(行政拘留),再放回,对那些组织卖淫者却偏袒纵容,这种“猫捉老鼠游戏式”的执法社会效果到底有多少?其中的“猫腻”到底是什么?我想天下人几乎都清楚。

小姐卖淫固然违法了,但她们还没有触犯刑律,也就是说,小姐只是普通违法者,她们不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不是人民的“阶级敌人”,我们犯得着象“斗地主”一样,恶狠狠地对他们粗暴执法吗?我们犯得着置她们尊严于不顾,象对待猪狗一样对待她们吗?

小姐只需为她们违法的部分承担责任,但她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的人格尊严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保护。小姐中固然有好吃懒做之徒,有令人可恨之徒,可是,更有被残酷现实逼迫,被生存所迫,或被违法犯罪分子逼迫去卖淫的。这些被逼迫者,她们是我们姐妹、母亲、女儿中的一分子,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弱女子,有的还是受害者,对待这些小姐,我们的执法更应该体现出足够的文明和人性化。

恶狠狠地揪着一个弱小的小姐给其拍裸照算什么本事?将小姐裸照发布到网上算哪门子执法?这样的执法者很英雄吗?令人敬佩吗?我看未必。

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侮辱式执法、侵犯人权式执法,执法一定要区分好对向,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手段,对待那些罪大恶极者包括贪官污吏,我们可以恶一点,狠一点,因为这符合人民的意愿,对待一般违法人员,我们的执法必须有足够的理性和文明,否则,我们的执法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行文至此,笔者还要申明一点,此文主要是针对目前的新闻报道发表观点,如果新闻报道不属实,文中那个揪裸体小姐头发的人不是民警,此文完全作废。但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区分式执法、理性执法、道德执法的观点,笔者仍做保留。

200911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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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ycssbrave 发布于 2009-11-04 08:58:33

    俗话说:什么样的主人养什么样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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