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10万和贪1亿,量刑能一样吗?最高法院主管全国刑事审判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张院长质疑:“从10万到上亿,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的判了死缓,几个亿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中国对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逐年提高,即便是现在的5000元,与实际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相差甚远。
究竟是否应该再调高起刑点,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应该秉持对人民的公仆而言,哪怕贪污贿赂一元钱,也应严惩?如何杜绝选择性办案、通融性执法,运动式严打?
今晚凤凰全球连线,北京现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这个张军已经多次发表类似的言论,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其用心!维持社会稳定不能为了维稳而维稳,要倾听百姓的声音,要高度重视。,这是邓小平生前的嘱托。
最高法院主管全国刑事审判副院长张军的建议,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党一大批有钱途的革命干部,为国家的未来着想,用心.....
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事,重要的是必须先制订一条临时性法规;自即日起,贪污受贿一百万元以下者一慨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除前不究,解除官员的后顾之忧。不然你要叫谁来反腐?还要制订一条法规,对贪污受贿所得,不受追诉期限制,一代一代追下去。不让贪官牺牲一个人,造福子子孙孙。要让他祸延子孙。可这个百份之一百会受到所有官员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