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琛在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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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19:33:1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工作笔记 | 浏览 10346 次 | 评论 13 条

官员贪10万和贪1亿,量刑能一样吗?最高法院主管全国刑事审判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张院长质疑:10万到上亿,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的判了死缓,几个亿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中国对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逐年提高,即便是现在的5000元,与实际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相差甚远。

究竟是否应该再调高起刑点,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应该秉持对人民的公仆而言,哪怕贪污贿赂一元钱,也应严惩?如何杜绝选择性办案、通融性执法,运动式严打?

今晚凤凰全球连线,北京现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张鸣教授,共同分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贪官污吏量刑如何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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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照我心 [2009-11-03 10:14:12 PM]

    又是我来了!!想看你的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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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zxcg [2009-11-03 11:20:33 PM]

    对贪污腐败严重应处以死刑,因其社会危害是十分大的,其社会影也是很大的,例如许多矿难,就是因为官员贪污腐败和监管不力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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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与合理 [2009-11-04 11:27:21 AM]

    不但不能提高,而且要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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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小叹叹 [2009-11-04 12:26:22 PM]

    一分一毛也是贪污,不是你的一分也不能多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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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霖 [2009-11-04 01:25:21 PM]

    一分钱一分货:贪官有两种,一是贪钱,二是贪权.贪者多贪一分钱或一分特权,就多说一句假话,就多买一份群众不信任的货,累加起来就是假话连篇,民众与官员的对立,最后是大大小小没有人对官员们有好感,最后是自食其果,没人投他们的票了,拿着权力自个干自个的了,继续贪又恶性循环,所以当官员埋怨民众对他们不信任时,更要反思自己是不是贪得太多?而不是一味找客观原因,说是挑战大呀,那是假话,关键不是挑战,是贪得太多,想想看:贪几百万就换来几百万句假话,就换来亿万个群众的不信任,如果贪几亿那就更不得了了,所以一分钱一分货是符合贪官的发展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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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祥如意大幸福 [2009-11-04 01:53:19 PM]

    象这种贪官十多年前在本地多.现在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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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望空高歌 [2009-11-04 02:04:56 PM]

    都是贪官了还反什么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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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卫 [2009-11-04 05:32:30 PM]

    建议起刑点,四千亿美金,超过四千亿批评教育,超过五千亿,传唤,超过一万亿,拘留三天,罚款五块。每多一万亿,拘留多一天,罚款多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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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事多磨13 [2009-11-05 03:36:27 AM]

    不知道我们的法律怎么了,什么都起刑点提高,似乎我们已经是最发达国家了。祈求法家们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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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ti0616 [2009-11-05 08:57:04 AM]

    起点不提高,我们的监狱就关不下了,大家要谅解。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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