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10万和贪1亿,量刑能一样吗?最高法院主管全国刑事审判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张院长质疑:“从10万到上亿,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的判了死缓,几个亿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中国对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逐年提高,即便是现在的5000元,与实际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相差甚远。
究竟是否应该再调高起刑点,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应该秉持对人民的公仆而言,哪怕贪污贿赂一元钱,也应严惩?如何杜绝选择性办案、通融性执法,运动式严打?
今晚凤凰全球连线,北京现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又是我来了!!想看你的近照!!!
对贪污腐败严重应处以死刑,因其社会危害是十分大的,其社会影也是很大的,例如许多矿难,就是因为官员贪污腐败和监管不力所造成的.
不但不能提高,而且要降低。
一分一毛也是贪污,不是你的一分也不能多拿
一分钱一分货:贪官有两种,一是贪钱,二是贪权.贪者多贪一分钱或一分特权,就多说一句假话,就多买一份群众不信任的货,累加起来就是假话连篇,民众与官员的对立,最后是大大小小没有人对官员们有好感,最后是自食其果,没人投他们的票了,拿着权力自个干自个的了,继续贪又恶性循环,所以当官员埋怨民众对他们不信任时,更要反思自己是不是贪得太多?而不是一味找客观原因,说是挑战大呀,那是假话,关键不是挑战,是贪得太多,想想看:贪几百万就换来几百万句假话,就换来亿万个群众的不信任,如果贪几亿那就更不得了了,所以一分钱一分货是符合贪官的发展逻辑的!
象这种贪官十多年前在本地多.现在看不见了.
都是贪官了还反什么贪啊
建议起刑点,四千亿美金,超过四千亿批评教育,超过五千亿,传唤,超过一万亿,拘留三天,罚款五块。每多一万亿,拘留多一天,罚款多五毛。
不知道我们的法律怎么了,什么都起刑点提高,似乎我们已经是最发达国家了。祈求法家们实事求是。
起点不提高,我们的监狱就关不下了,大家要谅解。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