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
这些天,最有看头的新闻要算钓鱼执法了,上海市在整治非法营运的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诱骗的取证手段,陷好人于不义之处境,引起全社会极大的反响,遭遇陷害的当事人百口难辩,情急之下,只有挥刀自戕以证清白,这事发生在当今的现代社会,就在我们身边,是我们身边的实人实事,真叫人们哑口无言。
光天化日之下被执法者污陷,这个世道便不再有不犯法的人,洁身自爱都无法敌过执法人员逮住你犯法的专业水准,要你犯法,你不犯法都不行,说你犯法,人们不相信都不行,他们手上有你犯法的确凿证据,不容你辩解。这事要是发生在偏远的不发达的地方,人们还可以安慰自己,偏远的地方啦,什么事都要落后一拍半拍的,春风都还有不度玉门关的时候,别太苛刻了,但这事偏偏不在落后的地方,而在大都市出现,让我们无法假装没看见,不知道。在我们的印象中,只有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那里交通不发达,资讯不发达,也就是所谓的天高皇帝远,人们才敢为非作歹,才敢公然干出一些冒犯天理的事来,在这种情况下,就是那些丧尽天良的事被人发现,又能怎样?等这事层层往上传,不知要到猴年马月,再回过头来了解核实,最后下定决心纠错改正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说不定还会事过境迁,不了了之,因此,对那些由我说了算的人来讲,重要的是抓住现在,在还是由我说了算的今天,不行使自己手中的权柄,还真会出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事情。只是这次在大都市,类似于天子脚下的地方,出现了这等只有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才能出现的事,还真出人意外,看来这事不只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诱骗取证这么简单。
且不去说,执法人员是法律的代表,正义的化身,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社会的公正,让百姓安居乐业这些大道理,单说执法人员诱骗人们去犯法正常吗?合符常理吗?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这些事件中,执法者与犯法者并没有个人的恩怨,也不针对特定的对象,不存在报复泄愤的心理。因此,这里就只剩下制度出了问题这一种解释,在这种解释中又涉及到许多方面,但最为主要的是两个因素:经办人员有利益的好处,决策人员有政绩的荣光,这才会有上头同意干,下面卖命干的效果,才会有大家齐心协力的动力,才会有人们所看到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动人情景。在我们这方土地上,也只有在这种上下各方各有所需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制度会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事情才会得到实实在在的推展,除此之外所有的制度的落实都是大打折扣的,制度想得到好的落实都需要给予执行者一定的实际利益。这种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链的执法方式在我们的社会中,己是见怪不怪,早己不是什么秘密,让人们麻木不仁,只是制度的落实要牺牲制度的公正性为代价,制度还有落实的必要吗?本身就没有公正性可言的制度,当然无法让人相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会刚正不阿,是出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公平的目标。除了经办人员在执法过程希望得到一些实际利益的谬误外,我们现有的执法还时常隐藏着另外一个误区,那就是要在我们的现实世界消灭违法事件,想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现象的产生,这种一劳永逸从此天下太平的思想,是我们的政治理念在执法过程的反映,是我们一直强调的从根本上消灭社会上所有一切不合理现象在执法过程中的延续,是典型的政治理念左右执法公平的事例。这次钓鱼执法就是要在世博会之前彻底根除非法营运的思路指导下产生的,为了在世博会期间将上海最为亮丽的一面展现在世人面前,必须把非法营运这种脏乱差的势头扼制住,而要扼制住这种不容易治理的治安问题,就必须用高压手段,必需用威慑手段,必需发动群众运动来治理,形成一股强大的威慑力,让从事非法营运的人从内心深处感觉到一种感受:怕。
我不知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消灭世界上一切不合理现象是否是具有中国特色,但我明白这有悖法理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从无罪推定原则看来,世上的人大多数是好的,犯法的人是少数,只有经过审判违法的人才有罪,而经过审判有罪的人是因为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的事实存在,其违法事实存在在先,审判有罪在后,而且审判其有罪的目的只是对其违法犯罪的惩处,让其承担违法事实的后果。而在立志改造社会上所有不合理现象的人看来,这个世界是不道德的,充满着罪恶,需要改造,让一切不合理的现象统统消灭干净,美好的生活才会来到人间,大家才有可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在他们看来,任何一个社会,其成员都是呈一个抛物线形态分布,好人和坏人都只占相对少数,不好不坏的中间派占大多数,要改造这个不合理的社会,就必须由占少数的好人,团结大多数中间派别的人,同少数不好的人作斗争,也就是争取中间偏好的人,孤立中间偏坏的人,打倒坏人,发动所有的好人同坏人作坚定的对抗,让坏人在还来不及使坏之前就给予威慑,让他们心惊胆颤,处于恐慌之中,坏人就被打倒了,这样,他们没机会使坏,世界上不合理的现象也就消失了。但问题是,好人和坏人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以什么标准来界定?出于要在上海博世会期间维护形象的需要,非法营运自然是被视为一种需要取缔的现象,这种需要取缔的非法营运己经到了影响到上海的正常交通秩序,败坏上海形象的地步,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于非法营运这种不顾及大局的行为,见一个办一个当然不失为一种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好办法,也体现了对它们决不手软的高压态势,但是,我们对这种现象的憎恨,是否可以成为我们怀疑任何小车都在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据?我们极力消灭不合理现象的美好愿望,是否可以转化为一定要证实小车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行动?我们是否可以把对小车有非法营运的嫌疑先入为主地认定小车就是在从事非法行为,而加予惩治?这种先认定有罪后找证据的做法不正是历史上常见的欲治之罪,何患无辞?
在我看来,执法人员不是改造社会,消灭世界上一切不合理现象的政治家,社会有无不合理的现象不是他们要考虑的事情,他们的职责是如何透明地秉公执法,如何合符程序地以事实为依据惩治违法人员,并保护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不管执法人员经验如何地丰富,直觉是如何地可以信赖,如何一眼就可以认定某人不是好人,但是,没有当事人确实无误的违法证据就应当适用无罪推定原则,认为他们都是清白的守法公民,就要得到切实有效的尊敬和保护。在一个社会里,掌管着法律,分辨别人对错的人,认定别人是否违法的人,不去细致衡量法律的细微差别,慎重地分辨有罪与无罪的不同,却要去履行政治家的职责,试图消灭世界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是执法人员的悲哀,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它混淆社会职责的分工,导致社会角色的大错乱,让社会再也无法明辨是非对错,让社会的价值基础处于崩溃之中,社会价值基础崩溃之日,便是社会秩序失序之时,社会将永无宁日。还有,当一个社会重视的不是是否守法,而是是否合理,这个社会同样是个混乱的社会,因为合理与否没有一个精准完善的标准,没有一个刚性量化的体系,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人人都可能认为自己的意见是合理的,人人都可以认为他人的意见是荒谬的,谁也无法说服谁,能做的最多是少数人的意见屈从于多数人的意见,让多数人的意见“合理”地压制少数人的意见,谁占上风谁就“合理”,人多就“合理”,势众就“合理”,永远都无法到达一个具有坚实基础坚定不移“合理”境地。
对于要消灭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不合理现象的政治家来说,这个世界不合理的事情也并没有他们的想像的那么多,许多所谓的不合理事情实际上是个伪命题,根本经不起推敲。就拿这次上海有些地方出现非法营运之事来说,看起来,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是对正常交通营运的冲击,破坏原有的社会秩序,可以算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问题是,力求解决世界上所有不合理现象的政治家们了解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吗?在大上海如此发达的交通体系下,非法营运为何也同样猖獗?问题的实质是交通资源配置不均衡,在上海新兴开发的地方,由于人流量不如老城区那样稠密,这些地方被许多公共交通放弃,出现公共交通断档的情况,出现交通盲点,人们出行困难,这就给了非法营运提供了机会,其实改善那里的交通状况,非法营运自然就无立足之地,根本无需发动什么群众运动来解决,也不存在改造这个社会的问题,更无关世界上有多少好人多少坏人等深奥哲学命题。而我们有时就是看不到问题的实质,喜欢用轰轰烈烈虚张声势的方式来对待这些伪命题,以搏得人们的眼球,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能走出这种误区,这从邓小平如何对待百姓偷渡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说明。上世纪七十年代,邓小平再次复出,就得到广东省有关方面的报告,在广东省宝安县靠近香港的地方,出现偷渡狂潮,边防和当地民兵用尽所有的办法都无法制止,按理说,这种偷渡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应当严惩不贷,但邓小平以伟人的高度认识到,这并不是什么不合理的现象,更不是需要改造的社会现象,只是百姓对富裕生活的向往,我们都富裕了,就不再会有偷渡的事情出现,问题就这样简单,解决的办法也就这样简单,这也是他与常人不同的地方。
我们的社会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根本就没有那样多的需要改造的事情,需要消灭的现象,就在终身以建设美好人间为己任的伟人眼里,有许多事情都是不需要消灭就可以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就更不需要以消灭所有的不合理现象为己任,动不动就把某此事情列为扫荡取缔之列,加于赶尽杀绝,说不定赶尽杀绝不成,还给自己惹来天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