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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学者吴稼祥写了一篇《阿富汗:民主就像做爱,过程比结果重要》的文章,说出了非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摸”;同时,也说出了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过程”,也可以说是“程序正义”。然而,说“民主就像做爱”,则大谬矣。因为做爱是成年人私人生活的一部分,而民主却是成年人公共生活的一部分。民主,只有一种“合法”姿势,而做爱,则是翻来覆去、颠鸾倒凤。二者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我觉得,无数中国人(当然不是指吴稼祥先生)对于民主的认识,一直是很糟糕的状态。要么将民主神秘化,要么将民主妖魔化,而总是有意无意地忽视民主的社会化、规范化、日常化和生活化。其实,民主不是你、我、他(她)、他们的,而是“我们”的。没有“我们”,就不可能出现民主。
这就像驾车。首先,无论你是否驾车,公路应该是“我们”所有人的,而不能只是精英阶级或有车一族“他们”的;并且,有车一族往往还得额外付费而使用道路。其次,交通规则对于所有人都是同等适用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官方的一些特殊活动需要清理路面,但是,这个例外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最后,驾车还得有交警维持交通秩序。但是,交通警察的开支同样应该由法律进行规定,所以,这样的开支越少越好。
对于交通秩序来说,最重要的不是道路的质量如何或者车辆的质量如何,而是驾车的司机能否遵守交通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亦即底线)就是:不得故意违反交通规则。而这种违法行为最极端的表现就是故意交通肇事而谋财害命。排除了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对于过失的行为,法律还规定了车辆损失的保险赔偿制度。通过这些方面,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所有人的利益。
我一直认为,尽管中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伤无数,但是,在中国的所有法律中,如果排除执法成本的因素之后,有关交通规则的法律是得到最好贯彻落实的。因为它是硬杠杠。据统计,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均在10万左右,全世界每年的数字是50——70万。因此,相对于人口数量来说,中国也是一个平均数。有了这些硬杠杠,加上交警部门的公正执法,中国完全有可能将这个数字逐渐降低下来。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性的禁止酒后驾驶行动取得了巨大成绩,就是明显的例证。
另据报道,中国的致死交通事故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而在日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据2004年的数据,日本所有交通事故中,由驾驶员错误判断、操作失误等造成的占了88%,而由行人、摩托车等造成的仅占12%,与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混合交通的危险,行人、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是中国交通事故率、特别是致死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些数字说明了,在中国是否搞民主,跟人口素质有一定的间接关系,但肯定不是最大的。譬如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然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不是因为我国的硬件(例如路况、车况,包括驾驶员的身体素质)不行,而是软件的问题似乎更多。首先,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淡薄;其次,有关部门对交通规则的宣传普及不够,以致行人、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驾驶员无视或漠视交通规则的存在;最后,上述两者可能出自一个共同的根源:中国社会不同人群在身份及其保护上的不平等。不过,这些数字也显示出:任何人只要一旦纳入这个交通规则的系统之内,他(她)就有可能做得更好。这就意味着,只要中国真搞民主,就不可能不成功。它与民众的素质无关。甚至,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就是提高民众素质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有车一族那样,只有善良之辈才能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中,获得最大的方便和满足。而对那些故意搞破坏的非善之辈,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公共生活是私人生活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没有良好的公共治理,就没有惬意的私人空间。也就是说,只有外面驾好车,才能回家做好爱。也许,这才是“民主就像做爱”的确切涵义——好的民主,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做爱和生活。民主是程序,是方便人民群众的手段;做爱是目的,是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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