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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方业
今年4月30日,54岁的重庆丰都县人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半年来,杨绍华心里有说不出的酸楚,他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奔走于丰都县的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重庆晚报)
看到两名持刀歹徒抢劫邻居,杨绍华挺身而出,勇斗歹徒,头部被砍2刀,这种行为是非常明显的见义勇为之举,任何一个理智健全者都能进行判断,而且其行为还得到被救邻居的认可,还有派出所开出的救人证明,但其义举却难以得到官方认可。丰都县政法委书记说,犯罪嫌疑人未抓到,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这个理由非常荒诞——难道抓住歹徒是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必要环节?
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根据这个条例,杨绍华的行为完全合乎见义勇为的条件,相关部门的做法,只能让英难寒心,让大众寒心。社会之所以要对见义勇为进行鼓励对,意在鼓励人们勇于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弘扬社会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但相关部门如此对待百姓的义举,从客观上来讲是对他人英勇行为的否定,是在做好人伤心而坏人拍手称快的事情,莫非是要为坏人张目?
当今之世,类似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很多,有见义勇为受伤而医药费无力支付者,有勇救他人却为受益人所冷遇者,也有救人义举难以为政府相关部门所认可者。这些行为对于弘扬社会正气是非常不利的。
我观重庆丰都县相关部门拒绝杨绍华申请见义勇称号事件,根本原因是官场积习在做怪,这和大众日常体会“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异曲同工,正是平日里惯于对百姓拿架子,给脸子,处处为难,而不是热心服务,勤政为民,才会对百姓的见义勇为申请不热心,采取拒斥的态度。也许在这些官员眼里,见义勇为称号不过是他们手里的禁脔,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而万万不是百姓可以主动申请的,否则,连当地百姓早就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怎么就难以得到官方的认定呢?
如果当地部门平日惯于为百姓服务,就不会找出荒唐理由搪塞申请者,而是主动深入民间,调查英雄事迹,做出客观判断,绝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用一些漫无边际的理由伤人心。须知,歹徒没有抓到,说明当地政法机构领导无方,办案能力不行,这与政法机构的管理能力直接相关,难道要让受伤的英难亲自将歹徒抓来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如果是这样,这类领导的想法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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