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作为工业血液,其价格变化,对国计民生都有重大的影响。去年上半年,原油在资金推动下,接连创出历史新高。之后价格泡沫,又在经济危机的恐慌中,于去年7月破灭。此后原油走势一泻千里。从147美元上方,一度跌至40美元下方。油价经历了过山车的变化,一切充满戏剧性。即出人意料之外,却又尽在情理之中。
从今年一季度开始,随着OPEC连续减产以及世界各国刺激经济政策作用的初步显现,石油得以建立新的供需平衡,价格跌势得到强劲支撑。随后在各国刺激政策的作用下,石油价格被充裕的资金再度稳步推高,到了第二季度,美原油指数临近75的关键位置,并于第二季度末,达到75.01。此后原油价格虽然时有波动,但已呈现出波幅由宽向窄,波动重心由低转高的趋势。从技术分析的角度来判断,原油价格已经形成上升三角形态势。
进入到第三季度中旬的8月,原油指数屡次突破75,但由于每次突破时间均较短,并未构成有效突破。直致进入四季度以后,10月13日、14日两天,原油指数连续收盘于75上方,对关键位置实现了有效突破,这也意味着新一轮上涨行情的展开。果然,在随后的几个交易日中,美元大幅走弱,原油指数大幅飙升,达到83.07的高位。
至此,可以初步判断,原油指数已于75上方企稳,短期内原油应会在75上方进行震荡整理,同时也存在继续冲高的可能。油价在持续一年的相对低位运行后,或将再度进入高价时代。而我国成品油在9月30日下调之后,再度触及了“国际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条件,很可能又将酝酿新一轮上调。
油价走高一方面反映了重创后经济在逐渐恢复,但同时高油价也对经济的发展造成制约。而且,本轮油价上涨,即有新供需关系所起到的因素,也存在投机资金造成的价格支撑。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原油价格未来仍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未来经济出现二次探底,并由此引发原油价格再次下调,原油也很难出现低于2009年初的价格水平。并且在相对低位的运行周期,也会大大缩短。
美国是这场全球经济危机的始作俑者,其长期的负债消费和不力的金融监管,产生了大量的财政赤字。加上大量风险敞口过大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仍未脱离风险,所以美元未来将长期贬值,几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从而,对以美元计价的大宗商品,均会起到明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相对于原油价格未来的走势,更多人可能更关心的是油价波动对生活所产生的影响。这个影响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消费领域,交通成本大大提升,以原油为原料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农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另外,比如旅游、物流等领域,也会受到直接影响,从而导致大幅提高生活成本。
其次是在投资领域,对于投资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原油价格的上涨,化工企业,直接面临的成本增加的问题。农资产品,成本也会大幅提升,短期利润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汽车、航空、旅游、运输等领域,也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压。能源类企业虽然会在过程中获益,但如果原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投资的难度也会相应的大幅提升。
同时油价上涨,对国民经济会产生长远的影响,从而再逐步反馈到日常的经济生活当中。比如汽车业、服装外贸业的都会受到较大的冲击。由此,增加了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同时影响就业、物价水平等多个领域,从而会对人民的生活,产生长期持续的影响。
相对而言,上述的影响当中,最直观的体现,还是在交通成本的支出上,也就是成品油价格的变动上。自2008年12月5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到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的推出,再到2009年5月8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问世。酝酿已久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正式形成。
从《通知》推出至今,成品油价格经历了7次调整,以汽油为例,分别是2009年1月15日每吨下调140元,3月25日上调290元,6月1日上调400元,6月30日上调600元,7月29日下调220元,9月2日上调300元,9月30日是下调190元。
基于以上数据,不难发现,这七次调整当中,三次下调,四次上调。而更加显而易见的是,即便是7月29日这次最大幅度的下调了220元,也仍不及3月25日最小幅度上调的290元。累计计算,七次调整,汽油价格每吨增加了1040元,每一升的价值上涨大约是0.83元,涨幅约15.2%。
针对油价上涨幅度和次数明显多于下调,很多人提出质疑。进而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合理性表示怀疑。笔者认为,由于今年以来,油价整体处在一个稳步上行的过程中,所以七次调价涨多降少,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目前的成品油价格的形成机制,并非无懈可击。
首先,《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的“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条,虽然规定了国际市场原油变化一定幅度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可以相应调整,但其中的“可相应调整”仅仅是给了相关部门对油价进行调整一个依据,而并非制定了一个完全与国际油价联动的规范和标准。而且,把国际市场上原油变动的百分比幅度作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依据,而不是国际市场原油变动的绝对值,这会降低价格机制的灵活性,因为在价格波动中,通常上涨4%所对应的基数,要比下调4%所对应的基数小。所以容易出现小额上涨,即触及上调条件,大额下跌,才符合下调依据的情况。这个过程中,油价下调的反应周期变长,从而增加消费者的支出。
其次,《办法》中“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一条看似合理地在国际油价处不同阶段时,通过对加工企业利润的控制,以及“适当财税政策”,起到稳定成品油价格的作用。但事实上,所谓“正常加工利润率”难以界定。国有垄断企业的薪酬体系、管理成本、生产效率等历来为人所诟病。当油价上涨,如果其中“适当财税政策”是指对炼油企业或是流通环节,进行价格补贴。那么无异于将低油价时,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优惠割让给油企,在高油价时,把本应属于全民的财税收入补贴给相对富足的有车族。这即不利于稳定油价的初衷,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财税的原则。
另外,国内成品油市场,基本是双寡头垄断的格局,虽然在《办法》中,为批发和零售环节保留了合理的利润空间,但由于双寡头垄断,难免就会形成卖方市场,而流通环节特别是中石油、中石化体系外的民营零售终端,在失去上游资源供给的情况下,根本没有任何竞争力可言。所以,相应的保留利润的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只是多了一个增加成本的环节。而稍懂经济学原理的人,都会知道,没有竞争的市场,一定是不健康的。
当然,原油作为重要的工业资源和战略储备,其意义存在特殊性,而改革开发三十年,我国也正逐步从计划经济向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过渡,《办法》既为“试行”,也就说明作为制定者认同存在修改完善的空间。所以上述对价格走势及形成机制的观点,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借此引发读者们对此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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