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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北大女教授为何死在北大的医院里?

发表于 2009-11-04 19:02:25

原创:北大女教授为何死在北大的医院里?

北大女教授熊卓为离奇死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手术室中。其丈夫发现妻子熊卓为死于医院的粗暴抢救,抢救造成肋骨胸骨骨折,刺破心包,刺破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致死。实施这一手术的是北大3名在校学生,均无行医资格。记者发现,北大医院无证行医已屡伤人命(2009114日凤凰网)

过去我们听说非法行医、无证行医,都是发生在黑诊所、都是些江湖游医或江湖骗子,想不到这样的事情在全国知名、自称其医院文化是“厚德尚道”的北大第一医院也有发生,确实令人震惊!老师竟然被自己的弟子“杀害”,这不能不使人感到悲哀!只是笔者不明白,不,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难道真的是“灯下黑”?

医生看病是一门非常复杂而又严谨的事情,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需要从业者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因此,国家规定,医生必须是依法注册取得某一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是在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必须有从医资格,且经过注册才能正式行医,而且还不能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对于从事急诊的医生要求更高,一般要求必须有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但是为北大女教授熊卓为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三人,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北大第一医院是全国知名的好医院,其技术水准和规范管理一直是国内医院的榜样,却把一个人的生命交给一群没有资质的去诊疗、抢救,真是匪夷所思!本校著名的教授尚且如此待遇,换做普通人又该怎么样?想象都让人不寒而栗!

刑法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知名医院的北大医院对此规定想必烂熟于胸,可是为什么会对对此规定熟视无睹呢?一位业内网友道破了“天机”:医院的正式编制很少,但是工作量超级大,所以就需要学生来做临时工的工作,而且还是特廉价的那种,一月也就千余元或者几百元打发了事,比请非编制的临时工便宜多了。这样不仅省了费用开支,而且教授们落得清闲,一周上不了几次班,还能去走走穴开开会什么的,何乐而不为?只是作为知名医院,北大医院这么做也太令人心寒齿冷了吧?

资格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人在某一领域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没有取得资格证书就说明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三人还不具备这样的诊治水平。也许有人会说,就是因为他们的水平需要提高,才是在校学生,才需要临床实践。但是国家对医学教育临床实践也有相应的规定:“须有足够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带教教师”,“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可是,为北大女教授熊卓为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三人均为学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老师在现场指导,独立操刀,自行摸索,北大医院是在鼓励他们拿别人的生命来提高自己的医术水平吗?这样做也太草菅人命了吧?

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胜任的,因为他要为一个人的生命负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纯净我们的医疗体系,让老百姓过上安定的日子,一旦出现老百姓有病不敢投医的事件,将是我国整个医疗体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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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辰江枫 发布于 2009-11-04 19:18:49

    北大现在只能靠着负面新闻发展了,神圣的北大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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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3186

职业媒体人,某中文网站签约作家,《知音》、《女友》杂志特约撰稿人;腾讯网、环球网、新民网、大河网等多家网站特约或签约评论员。被凤凰网评为2009年论坛“十大金牌写手”。原创文章均已注明,约稿请联系lixinyue18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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