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芒的博客
当婊子可以,立牌坊不成

一个老王八蛋向荆州孩子谢罪!

发表于 2009-11-05 02:09:39

荆州的孩子们;你们出了一批可爱的大学生。你们为了两个溺水的儿童,多次下水相救,最后造成三个孩子丧失了生命。多么可爱的孩子啊!你们是英雄,绝对的英雄。你们的英雄壮举让我等老王八蛋感到自己活在这个世上是作孽。我们对不起你们年轻的一代人,为了我们这帮老王八蛋的幸福,为了我们这帮老王八蛋的演戏,你们死的太不应该了。

那个站在船头,用绳子像拖死猪一样拖着你们同伴遗体要钱的老王八蛋实在是突破了任何道德底线。即使我们这批不知道道德是何物的东西也看不得这等野兽行为。这个老王八蛋是我们这代人的极端代表人物。我们这代人是在残酷无情的阶级斗争下成长起来的。我们在30年前把人当猪对待,杀一个人如宰一头猪。不要听信我们这帮老王八蛋给自己找的借口;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对生命的态度问题,我们从来就没有在学校里学过尊重生命,相反,我们听到的全部是“残酷无情”的狼嚎!我们就是在狼嚎中长大的,我们自己也变成了狼,一群吃人肉的恶狼!

年轻可爱的孩子们,你们太看得起我们这一代老王八蛋了!我要告诉你们,我们这批老王八蛋在过去都干了些什么。这只是广西一个省的事情。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会召开 "农业学大寨 "四级干部会,会上贯彻 " 七・三" 布告,以三代会(农代会、工代会、红代会)名义在上思中学召开 "群众专政 "大会,公开杀害十二人,并将部分死者割腹取肝,拿到县革委饭堂煮食。食人肝者竟然也有县、社领导干部。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召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一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还勉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次日,王召腾又布置杀害四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人肝吃,以致 "共同专政 "。

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害180 人,凶手刘维秀、刘家锦等人把刘振坚打死后,对其未满17 岁的女儿进行轮奸,然后打死,并剖腹取肝,切乳房,割阴部。策划者和凶手还对剩下的寡妇女儿勒令改嫁,并征收改嫁费.

1968年7月17日,上江大队"联指"头头组织批斗"造反大军"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 4 人一帮凶手把廖天龙等4 人杀死后,拉尸体到平昭码头,由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割下死者的肉肝和生殖器,拿回大队部煎炒,猜码喝酒会餐。参加吃人肉宴餐的有陈达财等23 人。

孩子们,上面这些畜生在1968年都是年轻力壮的青年,他们现在多大了?就是站在船头,拖着你们那可怜的小伙伴的遗体,伸手要钱的老王八蛋的年龄!对了!他是我们这代在狼嚎中长大的恶狼之一。我们制造含毒食品毒害你们,你们小的时候喂你们毒牛奶,把你们脑袋喂得和篮球大。我们根本不尊重生命,这不是钱的问题,我们根本就没把你们当人看待。我们可以卖老鼠肉赚钱,我们也同样可以卖你们的躯体赚钱。

纯洁的孩子们,为你们失去的伙伴祷告吧!我恳求你们在你们的祷告词中加上一句:但愿这批老王八蛋早点死光!阿弥陀佛,罪过,罪过啊!原谅我们这批老王八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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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灿煌 发布于 2009-11-05 08:23:23

    文革太恐怖!

  • 临海小蟹 发布于 2009-11-05 08:27:50

    有时候看着那些毫无道德信仰的所谓过来人,尤其是那些持变态逻辑的人,其实这些就是马主义解释出来的半兽人!我们的国家如果真到改变的那一天始,我觉得就是这些老王八蛋半兽人死光的时候。梁启超言,造成今日之老大中国者,乃中国老朽之冤业!鲁迅说,救救孩子……,沦陷啊,中国大陆!

  • suntao819 发布于 2009-11-05 09:29:38

    拜读

  • 只谈风月不问国事 发布于 2009-11-05 10:02:01

    残忍到极点,人性的恶竟然能发展到如此地步。可悲!

  • kanzeni 发布于 2009-11-05 10:02:24

    剑茫,可以看出你的愤怒与痛心,理解。不过你也知道,当时救了其他六个大学生的也正是在冬泳的六十多的老人呀。

  • 蔡璞 发布于 2009-11-05 12:43:23

    夫妻两人观点不同视如仇敌,父子反目成仇,儿子揭发父亲{所谓反动}红与黑两类人就是敌人{红的任意凌辱黑的}--------等等,教唆犯是谁???!!!

  • 蔡璞 发布于 2009-11-05 13:07:04

    船夫为什么冷酷无情?是谁牺牲了他们的青春?他们为什么现在还在日夜辛苦劳动?剑茫老弟您要是经过了哪个年代会是什么人格?生存与人格您如何选择?希望能回答!谢谢!

    李剑芒 回复于 2009-11-05 13:36:22

    大家都辛苦劳动。但对生命是什么态度,经过爱的教育和经过天天叫嚷“残酷无情”的教育的人完全不一样。第二种人在利益冲突时容易产生干掉对方的下意识。他们根本没有气度容忍和自己不一样的观点。有你没我,有我没你。我身上带有那个年代强烈的特征,只是我在世界最和谐的国家荷兰呆了二十年,身上的邪气被洗掉了不少。
  • njshlxj 发布于 2009-11-05 14:58:35

    如果真是这样,那太可怕了!

  • 身无半亩-心忧天下 发布于 2009-11-05 15:41:44

    想知道博主文里那些凶手后来的下场是怎样的

  • 身无半亩-心忧天下 发布于 2009-11-05 15:51:51

    一个国家如果人人都只向钱看,忽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忽略了人作为社会个体对社会的应付的责任与义务,出了这些事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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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李剑芒

侨居荷兰,曾是中国科技大学第一期少年班二十一人中一员。专业特长;经济、金融、IT、管理。个人性格;开朗、直爽,喜欢聊天,谈论经济、政治话题。Email:jianma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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