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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惨死于北大医院,从表面上仿佛是天方夜谭般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其实,万事都应该剥开现象看本质,我认为北大教授之死,起码可以说中国当前出现的三个社会问题已经到了失控的边缘,而导致北大教授惨死北大医院只不过是这种失控现象下的必然结果。
一、教育制度上的失败,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在为自身利益不择手段。在中国“一切向钱看”的大背景下,由于国家在对某些特殊行业道德教育和道德规范的严重滞后,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可以抛弃心中神圣的理想,可以抛弃自己坚守的价值观念,可以抛弃自己的职业道德。正是由于我们在教育上的缺失,在价值观教育上的失败,目前,草菅人命的利益团体便如雨后春笋般的越来越多,并已经形成了普遍现象。北大医院如此,其他医院也有类似现象,同样,那些不具备资质的美容院,那些法律不允许的假药生产厂商,那些假借医院牌子的江湖郎中,都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人在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择手段地坑蒙拐骗,在趋利行为的激励下,全社会开始对几千年来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产生了动摇。
二、行业管理上的混乱,导致越来越的民众对医院信任度急剧下降。有人认为教授是死于自己的愚昧,仿佛教授应该比普通病人有更多的鉴别能力。其实,这是我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就好象文革期间说的教授考数学得零分一样,教授也分专业的。再说我们现在到医院看病会有几个人坚持让医生亮证治病?老百姓到医院不是信赖穿白大挂的医生,而是信赖那些有着救死扶伤神圣使命的医院。结果,现在的医院在管理制度上出现了那么不可信任问题,出现了法律明令禁止的无证行医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出现在等级那么高的甲级医院,你说有谁能够分辨?别说普通老百姓了,就算是再聪
三、法律管控上的软弱,让那些职务行为而导致的过失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北大医院让那些还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大学生看门诊急诊,医院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未取得行医资格的大学生也有责任,或许,病人对于过于相信医院医生也应该负点责任。然而,对于医院的领导和从事非法行医的医生们,是否更应该负的是法律责任?同时,那些责任追究部门考虑的应该是如何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对于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如何严惩不贷?绝对不让下不为例成为违法者逃脱罪责的借口。所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制国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今天出现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问题之所以引起民愤,只不过是老百姓对目前越来越多非法行医草菅人命问题的集中反应,如果不严加打击,今天出现在北大医院的问题难保不出现在什么南大医院西大医院东大医院,因此,只有在法律严加管控的态势下,老百姓才会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当然,我们希望全社会都来对北大医院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希望能够借此重塑所有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别再因为掉进钱眼里而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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