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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应该避免什么

发表于 2009-11-05 09:37:44 类别:时论酷评

最近,重庆市铁拳重打黑恶势力行动,1544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469名逃犯被实施境内外追捕,陈明亮、岳村、黎强等67名黑恶团伙首犯和骨干先后被警方执行逮捕,涉及一众官员纷纷落马。常仰仗黑恶势力撑腰的商业秩序几近消亡。民众对此无不拍手称快,舆论一片好评,对恶势力早日伏法充满期待。

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领导的这场与黑恶势力的斗争,获得党和政府的全力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特别批示,称赞重庆打黑是“民心工程”,而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也移交最高法院审理和审判,表明中央一查到底的决心。可见,这场打黑运动既清除了党和政府的蛀虫,也得到广大民众的衷心拥护。

 

 

笔者认为,打黑运动至今为止已经获得良好成效,但打黑工作仍然要注意:

第一,打黑应通过正常程序,避免以黑打黑。黑恶势力固然是极大祸害,但并不代表抓到就判刑,抱着“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态度。扫除恶势力也需要走正义程序,让法律来判决,而不是民意,更不是权势方。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认将形同虚设。如果恶势力的罪行没有事实证据支持,就妄自下定论,叫嚣“判死”,那将有悖于公平正义的法则,也使得此次打黑运动名不正言不顺,将使原本的正义大打折扣,依法治国更是无从谈起了。因此,即使黑势力无恶不作,还是应该回归到法律的层面去解决,如何定罪不是依靠舆论依靠权势,而是依靠法律。在法律面前,要遵守人人平等的原则,更要坚持未定罪前被告人都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司法宗旨。在打击罪犯的同时,更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打击罪犯必须与保护人权相一致。如果不能依法保障一个嫌疑人(哪怕他有可能是罪犯)的权利,那么保障人权就会成为空谈——因为每个人在特殊情况下都可能被诬陷与冤枉。因此,不管你打击罪犯的欲望多么迫切,同情受害者的心情多么强烈,若你不能忠实保护一个被告人的权利,那你就背离了法律的正义与公正,你使用的工具与方法也就与罪犯同出一辙了,这样,你还有什么资格代表法律的正义与威严?

所以,真相没有必要让位于民意。在审问重庆恶势力的过程中,民意更多的是在质疑程序的公信力,如果你鉴定的过程足够透明、足够科学、足够权威——那么真相就是真相,公众也一定会接受一个从程序到结果都有说服力的结论。但如果法律屈从于舆论和民意的话,那么就正如伯尔曼所说的法律是形同虚设的了,这所导致的结果将动摇几十年来法律权威的根基,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在审判重庆黑势力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符合法律程序,让这场正义之战更显得合法合理不失公允。

第二,打黑要作为一场长期的工作来抓,避免恶势力死灰复燃。

当前,重庆的黑恶势力已经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并不是说这场打黑战争就这么落幕了。它只是一个序幕,真正的大戏才刚刚开始。文强的落马之所以令人意想不到,是因为其在此之前是赫赫大名、铁腕打黑的先锋,正因为那次打黑,他获得民心和官职,步步高升。但是后来仍然逃不过与黑社会勾结的干系,走上了自取灭亡的道路。这个教训,对于现任官员和后任官员都是应该引起重视和警惕的。

重庆应吸取打黑的经验,把打黑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避免三分钟热度,或者如文强般打一些留一手,甚至与恶势力称兄道弟,导致最终走上不归路。所以首先公安干警应端正执法理念,不应有姑息恶势力存在的行为和念想。其次应成立打黑专门小组,彻查黑恶势力,把任何有损国家和人民的恶行尽早揭露和扑灭,不让黑恶势力有重燃的希望。再次是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措施,保证打黑的力度。成立监督小组,防止打黑过后的松散情况存在。

重庆的打黑,是给全国各地敲响了警钟,各地应效仿重庆的打黑经验,在全国开展一场浩浩荡荡的打黑运动,让黑恶势力不再横行,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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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盼风雷 发布于 2009-11-05 11:15:35

    山城高百尺,手可摘星辰,勇敢高声语,惊动天下人!

  • 爱乐郎君 发布于 2009-11-05 21:04:24

    【打黑】既是“民心工程”,何不全国迅即开展,依法治国。确保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

  • songzm 发布于 2009-11-06 10:16:13

    大家都有人心 如果人人都安居乐业```他们还会去做黑色会么 政府是不是应该为他们想想```

  • 梦幻九月 发布于 2009-11-14 19:39:48

    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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