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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11:33:56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国事 | 浏览 141 次 | 评论 0 条

有行政许可权力的机关,要不要对其进行行政许可?

 

(特别提示本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引用、分享、和个人推荐,若经允许,必须注明来源出处

  

答案是肯定的:不要!

 

意思就是说,有行政许可权力的机关,在对别人行政许可的同时,自己要不要被国家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或是被赋予权力的相关组织进行行政许可?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研究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此问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具体含义为: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同时,该法还明文规定:“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

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了,《许可法》里所指的,所有有权利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它们有没有被行政许可的义务呢?也就是说,它们的在行使各项权力的行为,要不要行政许可呢?根据《许可法》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是不是这个意思,只有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而我们的执行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就没有被其他机关或是组织行政许可的必要?如果按照我们上面所引的《许可法》其中的几条,答案也就是肯定的。

 

好,我们就来举例说明,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其不到位的局限。

 

下面,就是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网上公开自己行政许可别人的权力和范围:

公共厕所拆迁还建审批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证核发

机动车辆清洗站设立备案

办理成都市占道设置设施许可证

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占道核准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证

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核准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除上面范围内的许可别人的行政许可以外,自己的一系列“执法”,又是那个行政许可的呢?我们不要说多了,我们就问城管或是城管执法大(中、小)队,对于小商小贩的强制“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有没有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果有,又是哪个许可的?撵得小商小贩到处跑和躲,强行收缴小商小贩谋生的家什,现在又来个划地为牢,自己想在哪里设所谓的,更是收费的“摊区街道”,就在哪里设,而且,完全是暗箱操作……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为城管局或是城管执法大队,自己在给自己行政许可。

 

还有,在我们的一些市场里,来收费的“政府部门”的人不少啊!好多穿和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手里都拿着收费票据。有的,虽然出示了工作牌,但是,就没有看到有哪个出示收费的行政许可证的。在农贸市场,摊贩们讲,什么名目的钱都在收,比如,有工商的、有畜牧的、有动物检疫检验,有卫生执法的、有地税的、还有收卫生费的,等等,

 

在其他市场,比如服装市场、机电市场、建材市场等,这样的收费使业主都麻木了。按照业主的说法,我们就根本不可能与他们“讲理”了,那样,你不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最后,钱,一分不少的还要缴。

 

还有,据摊贩和业主手里的各种缴费收据,五花八门,有手写的普通单据,有定额的票据,还有,就是没有票据。据大家说,他们都说他们是政府的,有的出示的工作牌,好像是政府的。这里,为什么要用 “好像”呢?因为,不少缴费人好多虽然已是小老板,或是中老板,但是,他们自己都说,自己文化低,就是这些收费的人出示了工作牌,我也分不清楚,他们是不是政府的部门或是政府的人,所以,没法,唯一条道,缴?

 

这里面就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摆在大家的面前,这些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或是政府行为的时候,无论是收费或是不收费的政府行为,看来是没有任何机关来行政许可的,正因为这样,我们的理解就是,他们只对别人许可,而自己的行为既然没有人来许可,那么是不是能理解为,他们自己没有任何机关许可的行为,即便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行为”,都是而且就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形成的。

 

当然,我们的《许可法》中,有讲到对有权利行政许可的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这样的自己监督自己的“内部监督”,事实证明是没有太大效果的。比如,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现在就是提倡的,扩大什么内部民主,来加强监督,还有,这个以“政府行为”为幌子的乱收费,为什么整治不了,与我们一贯奉行的“内部监督”有很大关系的。

 

更有意思的是,现在城管自己行政许可自己,在自己认为的街区,划出地盘来,让小商小贩们摆摊,但是,这是“有偿”摆摊。有人私下里给一些城管执法大(中、小)队的队员开玩笑,你们弄个收费许可证来,收费工作要好开展的多。队员答道,那还不容易,我们和物价局,亲兄弟!一家人!弄个收费许可那不是张飞吃豆芽,小菜一碟。我理解,这话的意思就是,只要是以政府的名义,任何“政府行为”都是可以的的,前提是,没有任何的必要的行政许可。不过,法律上也是这么规定的,所以,人家是也是在 “依法”办事。

 

其实,“许可”和“监督”的区别是很大的。首先你要有行为“许可”,权力的“许可”,然后,才谈得上监督,即便是“内部监督”。重要的是,监督不能代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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