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德”
提起德(道德),许多人常常会有一种神秘或者高不可攀的感觉,老子的《道德经》似乎是专门谈道德的,但书中的道和德似乎是(相互有一定关联)的两个概念,对道谈得较多,对德谈得很少,对两者都只有一些特征的罗列、描述,而没有作出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定义,不过从其中可以体会到他所说的道类似于现代人所说的自然、自然规律或物质、物质运动规律,他所说的德类似于现代人所说的品德、修养。现代人所说的德通常有两个含义,一指社会道德即人类共同生活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一指个人品德即人们在处理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关系时固有的、习惯性的行为、情感倾向,判断一个人的品德是好还是坏,要看他的习惯是倾向于遵守还是违反社会道德准则,所以我们常常认为德和道德是同义语,都是指人类共同生活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前面说过,义也是行为准则,义具体表现为习俗、道德、法律、制度,可以说四者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那么道德与其余三者有什么样的不同呢?应该说它们所涉及和所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基本相同,即防止用不正当的方法争利对人与人之间互利关系的破坏,所遵守的原则也相同(都要合乎义),只是途径、方法不同,习俗、法律、制度是社会从外部加之于人的,德则是源自人内在的思想、情感、习惯的自我约束。在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中,仅有习俗、法律、制度的外部约束是不够的,有时我们看到一个或少数几个狡猾一些的犯罪分子(如二王、
但是也不能对道德的作用估计过高,甚至认为只要有一个道德品质极为高尚又有超人智慧的人(如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尧、舜,古希腊柏拉图所想象的“哲学王”)掌握了最高统治权并树立了最高权威,通过强制和教育、宣传使老百姓也人人都具有最高尚的品德,相亲相爱,完全没有私心,便可以消除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矛盾冲突,达到“大同”“乌托邦”、太平天国“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那样的最高理想,这种想法可以称之为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万能论。
在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万能论者看来,德与利毫不相关,甚至完全对立。一方面认为只要有了高尚的道德,人人就会自觉地努力工作,而不需要什么工资、利润的激励,官员都会自觉地廉洁奉公,而不需要惩贪防腐的制度和措施,社会上也不会有小偷、强盗、骗子,连法律都不需要了(“刑罚措而不用”,或者像孔子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另一方面则认为世界上的一切坏事都是由利(特别是人的私心、私利)引起的,一个人如果有私心,不能完全放弃私利,便不可能有高尚的道德,便是卑鄙甚至罪恶,如果社会上人人有私心,整个社会也一定一团糟,而人的私心又是由财产私有制引起的,“私有制是万恶之源”,于是便有“消灭私有制”的口号。
历史和实践证明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万能论者的一套是行不通的。首先他们所期待的“圣人”不可能存在,尧、舜只不过是一种传说,现实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相反有些自命道德最高尚的人实际上品德极为卑下,例如王莽自命周公却行篡逆,洪秀全声称要在地上建立“无处不均匀,无人不抱暖”的“太平天国”,其个人生活的奢侈腐化和治理制度的等级严酷却超过任何专制帝王。其次,现实社会中即使出现道德极为高尚的人(例如孔子、孟子、杜甫)其数量一定是凤毛麟角,想完全靠精神感召、宣传教育来使天下人都达到他们那样的水平,肯定是不可能的,而必须借助政权的力量,但这样一些人能率领那些武将们去打天下吗?于是便只有把希望寄托在那些国王、皇帝身上了。孔子、孟子周游列国的结果摆在那里,我之所以把杜甫也作为例子,是因为他有两句诗很能代表一些读书人的政治理想:“致君尧舜上,更使风俗淳”,但这种理想是永远也实现不了的(虽然杜甫的人格和诗都很伟大)。最后,我们假定真的有圣君贤相风云际会坐了天下,是不是就能实现那种道德理想呢?真的能使老百姓人人去掉私心,进入大同境界吗?从人民公社那“南无大家混”的工分和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最后饿死人可以看出不可能。
与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万能论完全相反的是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无用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人的私心不可避免,人人都要争自己的私利,社会就无道德可言,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只需要严密的法律、严厉的刑罚就可以了,也只有法律和刑罚能起到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而道德的教化与宣传无足轻重。如果说道德理想主义与万能论认为只有消灭人的私心才能树立高尚的道德,那么道德虚无主义和无用论则以无法消灭人的私心来否定树立高尚道德的可能,总之它们都认为道德与私有制、私心(即德与利)水火不能相容,因而在道德问题上走进一条死胡同。
要克服这个困境,需要从正确认识道德的本质入手。人类社会的客观现实是:一方面人不可避免地都有私心(自利的要求),但另一方面通过分工协作实现互利是达到大家长远、最大利益的最好方法。当人的智慧使人们认识到这一点时,他们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时便能自愿地在行为上有所节制,遵守一些共同的规则,以保持合作互利的关系不被破坏,这就是人类社会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观念的本质所在。因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并不是要求人人都作到忘我无私,而是人们在维护、争取自己合理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利益,遵守社会生活的共同规则,要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最好的方法不是消灭人的私心,禁止人们自利,而是通过民主的程序建立尽量公正合理完善的制度、法律,使每个人的合理利益得到保护和尊重,对违背正义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人(如窃贼、贪官)及时进行惩罚,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教育、宣传使更多的人认同制度、法律的正义、合理性,懂得只有尊重他人,遵守制度、法律规定的共同规则,才能使大家得到最大、最可靠、最长远的利益,如果能够作到这一点,完全可以在人有私心的基础上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相反,如果制度不合理、法律不完善,坏人大肆横行,老实人吃亏受气,却想用“斗私批修”之类的空洞说教和强迫命令使人人都具有最高尚的道德,只能是一种缘木求鱼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