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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城管经”,跑不是问题

发表于 2009-11-07 09:08:11

“李氏城管经”,岂能一跑了之

/谢浮名

在城管执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的今天,城管的处境相当尴尬。有人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隶属于市容管理办公室的一个下属部门,属国家事业单位”这一界定,以为城管的执法权根本就不存在,城管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正因为名不正言不顺,执法过程也格外简单粗暴甚至野蛮,这样,遭遇的恶性抗法事件,比起法律授予了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当然多得多。如何处理恶性抗法事件,就成了城管很伤脑筋的问题。据《信息时报》消息,近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给出的办法是: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据云,这一“李氏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

当遭遇难以控制的局面,城管奉行檀公策略,“三十六计,走为上”,不失为一法。一则可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和矛盾升级,再则,也树立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形象,一改从前镌刻在人们印象深处的恶狠狠的强势姿态。这么做,撇开其执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不说,似乎值得期许。

然而,光是跑,是不行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跑得了城管跑不了问题。既然各地政府在目前这个法制建设的特殊阶段迫不得已地临时授予了城管执法权,不管这执法权合理不合理,正当不正当,你总得解决问题才对。跑,只不过是回避执法冲突的消极手段,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可能越积聚越复杂。总不能永远跑下去吧?

其实,假使城管真的“亲民”,树立了牢固的服务意识,视摊贩为衣食父母,主动积极的为摊贩解决问题,是完全可以和摊贩构建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的,哪里会致使局面失控呢?

深究“李氏城管经”,根本问题还是将城管和摊贩视为不可调和的敌我双方。通常情况下,作为弱势一方的流动摊贩,在违规经营之时,畏城管如虎,望城管而逃,不太可能以卵击石,主动挑起事端,闹得个头破血流。而城管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场面,我们见得多了,哪一起不是摊贩在凶神恶煞的城管面前灰头土脸的?面对野蛮执法,摊贩的怨气,经过长久的积聚,涓涓细流也就汇成了汹涌的洪水,碰到强行堵截,自然爆发,阻扰、对抗城管执法的群体性事件也就难免发生。

据兵法,两军对垒,敌强我弱,实力悬殊,只有三条出路:降、和、跑。投降是彻底失败,讲和也算一半失败,对有头有脸的城管来说,这是大失尊严的事,当然不行,于是只好跑。可别轻看了跑,这是战略上的主动撤退,避开强敌,寻找战机,一旦时机成熟,再聚敌而全歼之。跑的学问,大也哉!

“李氏城管经”的真谛,大概就在这里。

君不见,有粗暴执法的城管,在执法现场,面对群情汹汹,无法招架,立马脚底揩油,一道烟逃离现场,事后不是反思执法方式的不当,而是秋后算账,采用各个击破的策略,一个一个地收拾了事。作为一盘散沙般的小摊小贩,你服是不服?虽然这“服”,忍气吞声的成分居多,“声”、“气”聚集得多了,难免总爆发,酿成群体性事件。谁来擦这个屁股,“李氏城管经”是不管的。

依此看来,“李氏城管经”的命门,在于观念陈旧,依旧以强势的管理者自居,把摊贩看成治下的子民,以为生杀予夺,操之在我,根本不把摊贩的生存权当回事,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服务者,广大流动摊贩是需要服务的对象。作为下层民众的摊贩,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他开银行,办实业,只能干点小本营生,以维持温饱之必需。如果城管不能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动辄掀摊子,罚票子,断人家生路,摊贩们何得不对抗执法?守法的前提是什么?就是法律环境要能让摊贩活得下去,而且活得越来越好。假使摊贩生存都成了问题,这法就是“恶法”,抗拒执行“恶法”,就不能指为不正当。反过来,城管把自己定位于服务者,立足点在维护市容市貌的同时,尽力拓宽摊贩的生存之道,主动积极地为摊贩解决问题,摊贩们因此能够生存且活得有滋有味,那么,感激城管还来不及,何以会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当然,话说起来容易,遇到实际问题,不大容易解决。但是,只要城管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是能够和摊贩构建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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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囚 发布于 2009-11-07 22:54:28

    跑是输了,敗退还是打完走人,打一枪换个地方?"制止"是拳打还是脚踢?为什么要跑,报警啊,跑了不损政府形象?

  • 林留心 发布于 2009-11-18 15:46:09

    “为人民服务”,城管既然是公仆,不管是什么身份,有了这样的理念,这样的思想作为指导,相信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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