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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一章

发表于 2009-11-07 12:11:15 类别:文论集萃

标签刘晓林  道德经  老子  2009-10-15 21:42

解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一章
刘晓林
 
原文: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字意双解:
兵器是不祥的,有人厌恶它,有“道”的人不使用它。对君子而言,以居左为贵;对使用兵器的人而言,以右为贵。兵器不祥,它不是君子所使用的。即使万不得已而使用它,最好也要淡然处之(不要对自己自责)。胜利了也不要忘乎所以,自以为了不起的,那就是以杀人为乐事。那喜欢杀人的是不能让他们得志于天下的,(否则天下大乱)。吉事多以左为上,凶事多以右为上。职位低的将领军在左边,职位高的将领在右边。战事如同丧礼,战争会人员伤亡是令人悲痛的事情;即使战胜了又有什么值得庆贺呢?(胜利是建立在战败方的痛苦之上。)
 
旁注:
在本章有老子许多主观内定的内容,比如“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也可能当时确实有这样的风俗习惯。武力最好不要动用,如果万不得已、非用不可,你我也没有什么可以自责的!因为情势使然,即使得“道”的人也只有出手一搏了!没有完胜的战役,AB相撞,无论A胜还是B胜,站在整个人类(全局)来看都是不幸的。在老子的内心世界中,事物如同初始才是最理想的,这是“道”所不允许的。事物只要存在发展,事物就一定不能如初。战争更是如此,只要两军相遇就一定会“毛发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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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

自署玉龙阁主、九天居士。友人友情之赠思想、哲学、艺术、评论诸家,家之大,吾未敢受其一。实衷心好之。遇良师几多,无一而从。师万物,成一我。尽筚路蓝缕之力,求鸿蒙鳞光片羽之道。 不畏上,不远下;窥宇宙之奥,究人生之理;尝言:“神赏十万狂花忽入苍生梦,天赐一泠清泉顿洗八极尘。”秉信:察己明物,谙道得真。mlz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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