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宣传部公函称记者“狗日的”事件
湖南石门县宣传部发公函:“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这些字眼都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的一名工作人员。石门宣传部副部长称这是当地百姓和干部群众的评价。
2009年11月6日央视《新闻1+1》播出《谁制造了雷人的官腔?》,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我们首先来看一份公文的复印件。这是中共石门县委宣传部的一份公文的复印件,我们看到在后面还有宣传部的大红印章,但是不管是它的标题还是它的行文,看完之后都给人一种实在是太另类的感觉。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公文,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这些带有侮辱性的字眼,都是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一位叫做成德林的工作人员。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这样的语言竟然以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公函的形式被发布。
《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近日,随着这份公函在网上的迅速传播,官员公函骂人事件也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其实早在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就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同时还将其在数十家网站发布。而公函的内容描述的是成德林违法违纪的行为。今天我们的记者也拨通了公函的起草者,石门县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的电话了解情况。
记者:
这个公函是您出具的,还是?
贺新初(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是我们宣传部写的,宣传部盖的公章,宣传部搞的。
记者:
成德林说在这里边涉及到很多他觉得侮辱他自己的这样的一些词语,比方说他是疯狗什么的,您怎么认为这事儿?
贺新初:
那是我们当地的老百姓这样评价他的,我没有直接的骂他什么,那是当地的老百姓,当地的干部群众。
记者:
哪些群众呢?
贺新初:
主要是各个乡镇、科局,那不代表我们自己的观点。
记者:
后来为什么这个公函会被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他说是您发上去的,您怎么认为这事儿?
贺新初:
我们没有把这个公文发在任何的网页上,我们只向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和湖南省委宣传部通过信函的方式发给了他们,没有在任何社会上传播,也没有在任何网络上传播,是他自己发的,是他自己想通过网络讨论这件事情。
解说:
根据媒体报道,现在当事人成德林已将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告上法庭,这一名誉侵权案将在12月份开庭审理。
湖南石门公函辱骂记者“狗日的” 记者索赔一万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记者“狗日的”。成德林将其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还在湖北大公网等数十家网站发布。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是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等字眼;还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许多用语描述成德林“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不是个好东西”。
据悉,成德林原为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主办的《当代法制报》记者。2003年底,《当代法制报》停刊。随后,成德林应聘到《中国妇女报》社,在湖南记者站协助工作,但没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这份以宣传部名义发出的公函是石门县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起草的,成德林认为,公函中的上述污辱性的用语是对其人格的侮辱和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直接损失6000元。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