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苏琦/文 随着流动性再次过剩,如今一切都水涨船高。比如房价,听说温州地界县级市的楼盘也都直逼京沪,一开盘就要二、三万一平米。
因此,从物价水平的角度出发考虑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是适宜的,就像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所说的那样:“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现实情况的确如此,否则,一盒天价月饼,一套传世藏书,一个红木笔洗,一根来自某濒危动物身上某部位的好皮带,一瓶含这含那珍藏N年的好酒就能陷人于囹圄。这种噤若寒蝉的气氛当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没有了这些具体的物质符号在人群中的流转,我们源远流长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无法落到实处。
但张军院长所说的另外一个理由则颇有可訾议之处。张军院长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乍看之下,这“缺乏公正性”跟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似乎没什么关系,倒霉与否端看你是否“被移送到法院”。后经仔细揣度,觉得张院长的话非常有道理:一旦上调了起刑点,所有这些小鱼小虾都可以不予立案,更无须“被移送”,大家一律豁免,也就没有所谓公平与否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确实有治本的意义。
当然,对那些一直耿耿于怀于个税起征点不能与时俱进的小老百姓们来说,司法机关汲汲于这种意义上的公平听起来多少有点不是滋味。
因此,如果张院长将论述的重点放到抓大放小、集中精力办大案上,可能舆论观瞻的效果更佳。事实上,张院长多少也透露出这个意思,比如他坦率地指出,“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其言下之意应该就是司法机关更应该把精力放在侦办和审理那些“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案件上。
接下来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贪污贿赂分子化整为零怎么办,另外一个则是,“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那起刑点要调高到多少才能适应这一新形势呢?
哈哈哈!只能说明最高法的法官也是老爷啊!不提高,万一哪天办到自己怎么办?
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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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钱的起刑点提高了,渔色的受罚点也该跟着提高才合道理。官员包养情妇在三个以内(含三个),应当视为正常。
香港的零犯罪和大陆的起刑点怎么比较?
如果收礼10元以上就算受贿罪怎样?
治标不治本,能会有什么效果?
这是张院长“此地无银三百两”高论!
更重要的是量刑标准要修改,不能500万与50万都判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