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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只有毛利润超过100%才敢开发项目

发表于 2009-11-07 23:32:23

我们说开发商暴利的基础,一般是计算了一下房子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再比较一下子房价而得出的,实际上这个利润率只是开发商的毛利润率,而实际上开发商的毛利润如果没有成本的100%,基本上项目是无法做的。

影响开发商的关键因素是政府的各项税费,有销售额5.5%的营业税,增值额(毛利润)30-60%的土地增值税,净利润33%的所得税,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是最终投资人),税收太高了,这里我们简单的计算一下:

以每平米10000元的成本20000元的售价的楼盘为例子,毛利润为成本的100%,应当缴纳地税费如下:营业税及附加1100元,土地增值税3040,余款为:20000-10000-1100-3040=5860,再扣除销售额3%的管理费和3%的销售费用共计1200元,财务费用按照成本的10%计算(只有银行贷款有可能,实际上是下不来的),税前利润为3660元,然后扣除所得税25%,为2745元,其中还有灰色的费用,主要是被贪官污吏和钉子户敲诈勒索的费用,不能税前刨除,预计为成本的10%,即1000元,余下为1745元,投资人再缴纳20%的个税,余1396元,最后到达投资人的利润为占销售额或房价的5-8%,而对于很多房地产的灰色费用由于难以下账,最后都要投资人取得的税后利润承担,这1396元投资人实际的所得能够有一半就非常不错了,这里如此这般的薄利,如果房价下降,对于投资人将是灭顶之灾。而政府则获得:1100+3040+915+288=5343元,还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招牌挂政府多得的议价。

开发商的利润,在于投资只有成本的30%以下,这样金融杠杆放大了很多,但是风险也随之加大。现在土地的招拍挂,开发商敢于高价拿地,就是预期了房价的暴涨,如果房价不涨,现在以现价拿地的开发商都要破产,现在的房地产业的形势真的是非常严峻的,房地产和开发商当了替罪羊了。

而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是集资建房能够省钱,省下的又是什么?第一是税,5343元,第二是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1600元,第三才是开发商的利润1396元,所以集资建房能够便宜好多。我们很多人说开发商的暴利是土地成本如何如何的低,建安成本对于房价如何如何的可以忽略等等,但是我们也计算一下就知道这样说法的幼稚。我们假设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等一切房子成本都降低为零的极端情况,那么项目应当缴税多少呢?这里对于100%的销售款首先是60%的土地增值税,剩下的40%要缴纳25%的所得税后只有30%,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以后只有22.5%的所得是开发商所有,如果考虑还有5.5%的营业税,那么开发商就只得到销售额21%出头的利润,因此大家就应当对于房价有一个根本的概念。

现在是房价涨了、粮油副食涨了、钢材能源涨了、股票涨了、工资也涨了,这样一来就不是涨价了,是货币贬值了,通货膨胀又来了。政府是要以通货膨胀抵消人民币增值的压力!但是如果妖魔化开发商让房价降低,最后的结果就是只要降价10%实际上就会开发收到很大的压力的,只要开发商亏本就不会有人开发,而房子的需求却是刚需,房价在市场作用下马上就会上涨回来的。要想降低房价,这样的格局就必须要打破,有关的税收就必须降低才可能!对于高房价而征税,加大了开发的税收,这些税收最终只能是房价买单,因此以降低房价为名的税收,实际上是利益集团要在房价上涨中渔利,这样的渔利还要包装上为了老百姓的外衣,在这样的税收下,高房价实际上就是被税收推高的,利益集团没有分享到房价上涨的利益,是不会甘心的,这一点要认识清楚,因此需要的是把让开发商当替罪羊的真正的妖魔给挖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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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乐平 发布于 2009-11-08 08:08:21

    推高房价的“动力源”显然是由“开发……”衍生的“利益集团”罢了。包括那些“贪官门”的“政绩”与“各自私人利益”{形式是贪贿和暗股干股之无本红利}……作为房子的“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开发商”的不断涨价而不能不“被主动”地去争先恐后地尽早“抢购”……因此作为“规定空间”的房子就只能在涨价方面日夜与时俱进了……毕竟“开发商”的利润与那些“开发上游门”的利益就“梯增”的更加“又快又好”罢了。

  • xuhongshou 发布于 2009-11-08 11:10:04

    只要是生活在中国这个地方的人心中都知道是执政者们的勤政爱民和执政的有力作为,才使房地产业走到今天辉煌的局面,并能够载入世界人居史历史功绩!

  • talent1983 发布于 2009-11-08 11:39:50

    在中国是不可能用数字来分析什么问题的,因为数字本身就不可靠,中国富豪榜前一百位有二十几位是房地产开发商,前十位有五位是搞地产的。连李嘉诚的儿子都不搞电讯搞地产了。

  • bsc111 发布于 2009-11-08 12:16:22

    “要” 改成“可”

  • bdtx 发布于 2009-11-08 12:23:13

    大胆,你把矛头往哪里引。找死呢。

  • sl12345 发布于 2009-11-08 13:14:36

    我就是一名财会人员,比你对税收更了解!其实对开发商所征的税款有几个能真正到位?国家对开发商所征的税收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谁是谁非任评说 回复于 2009-11-08 13:39:00

    在土地拍卖,建安招标和不得高于国家建设概算标准,销售网络签约的模式下,想逃税很难的。
  • duiduimi 发布于 2009-11-08 16:43:05

    50年后就解决了。

  • 呼吸沧桑 发布于 2009-11-08 23:22:09

    国有土地归人民所有。

  • 钉喜他爹 发布于 2009-11-09 00:12:20

    bdtx 发布于 2009-11-08 12:23:13 大胆,你把矛头往哪里引。找死呢。 ************************************************************ 呵呵,有点意思!

  • njgf 发布于 2009-11-09 06:43:46

    这一类帐有人算,比没人算要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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