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禁毒规定的
通 令
为保证按期实现佤邦禁种鸦片的目标,巩固禁毒成果,2005年6月10日,佤邦联合党中央、佤邦政府、佤邦联合军总部颁发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禁毒规定》的通令,并于6月26日在邦康召开了“禁种鸦片誓师大会”,向国际社会郑重宣告:佤邦已实现无毒源区的目标,并决心逐步实现“四无”的目标。
禁种鸦片四年多来,佤邦全体人民、机关干部、部队指战员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贯彻落实中央的禁毒规定。特别是佤邦司法委及各级政府司法部门,为贯彻执行中央禁毒规定作了许多努力,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禁毒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年多来,在全邦内未出现鸦片复种事件,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但有极少数人,他们把中央禁毒规定置之度外,置佤邦人民的生死存亡于不顾,为了谋取私利,内外勾结,将外地的毒品偷运过境佤邦,致使邦内贩毒、吸毒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吸毒人员向低龄化发展,对社会治安造成极不良的后果,也严重地影响了佤邦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友好关系。种植、加工、贩卖、吸食毒品为佤邦所不容,世界所不容。全党、全军、全体人民要高度警惕,不能让这些“少数人”毁了佤邦,不要让这些“少数人”中饱私囊而将佤邦人民推向灾难的深渊。
佤邦联合党中央重申:
一、全党、全军、全民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的禁毒规定,要向违反《禁毒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斗争。
二、各级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禁毒规定》中的处罚条款执行。实行“检举有奖,包庇有罪”的奖惩制度。
三、中央各机关、各部队、各级地方政府、重点企业和学校,要认真组织重新学习《禁毒规定》文件,提高认识,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警告那些参与走私、偷运、贩毒、吸食毒品的人员,特别是参与走私、偷运毒品(鸦片、卡苦、草达、海洛因、麻黄素)的人员,不管是干部或是商人,不管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
五、中央决定:截至2009年11月30日,凡自觉改过自新者,不再参与走私、偷运毒品的,司法部门可不再追究过去的刑事责任;11月30日后,如再出现毒品走私、偷运,一经查出,将按《佤邦基本法》、《禁毒规定》给予严加惩处。
六、此通令,中央由佤邦毒品管制委员会、佤邦财政部、佤邦司法委和各地方司法委、各部队组成的稽查队负责监督执行。中央由鲍有良任领导小组组长,布来康、三木鲁任副组长,李志超、赵岩岛、周大福为组员;各县(特区)由司法委书记任组长,警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队由一名副旅级干部任组长,一名副处级干部任副组长来负责领导中央此项通令的执行工作。
特此通令
佤邦联合党中央委员会
佤 邦政府
佤邦联合军总部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