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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及《共同纲领》制定60周年之际,救国会“七君子”之一、中国特立独行的爱国民主先驱章乃器之子章立凡,撰文回顾了60多年前民主协商建国的历史。他说,有必要让人们知道,当初开国先贤们想建立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新国家?还原这段历史并汲取经验教训,将有助于推动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
文章说,抗日战争期间,中共运用统一战线策略,在大后方重庆利用国民参政会等机构,与中间党派合作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并达成了实施民主宪政、成立联合政府的共识。当时除拥有军队国共两党之外,还存在一些持中间立场的党派。
比如,民主社会党:主要成员为民国初年国会中梁启超的进步党人士,以及梁系知识分子;致公党:陈炯明与孙中山分裂后,组合海外洪门人士,在美洲洪门致公堂的基础上,于1925年在美国成立了致公党;青年党:以少年中国学会部分成员形成的国家主义派;第三党:大革命后期国共分裂,邓演达、谭平山等原国民党左派及中共脱党人士,在国共两党之外另组第三党。在这些党派以外,还存在一些有独立政治主张或利益诉求的团体。如沈钧儒、章乃器等知识分子于1935年发起的救国运动,主张国共两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形成救国会派;以梁漱溟为首的乡村建设学会,被称为乡建派;以黄炎培为首的中国职业教育社,被称为职教派。
除致公党有较多的会党特征外,中间党派的共同特点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有独立政治主张或利益诉求,主张英美式议会民主,对国共两党的政策皆有批评,但不具备军事实力。他们曾在大后方发起宪政运动,不断批评蒋介石的独裁政治,要求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宪政,逐渐形成了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方面”。1939年11月,第三方面的三党(国家社会党、青年党、第三党)三派(救国会派、职教派、乡建派)负责人及个别无党派人士在重庆举行会议,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会上通过了左舜生、章乃器起草的《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提出实施宪政、党派平等、学术思想自由、计划建设、军队属于国家、反对内战等十二条主张。该会于1942年改组、1944年更名为中国民主同盟。
1944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改组国民党的一党政府、建立联合各党各派共同抗日的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受到第三方面的欢迎。美国总统特使赫尔利也敦促国共双方联合其他国内政治力量建立联合政府,并就此于同年11月9日在延安与毛泽东达成五项协议。毛泽东曾主张“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并在1945年4月召开的中共“七大”上,作了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提出:“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选的国民大会,就没有真正民选的政府”。对于当时中间党派所主张的“军队国家化”,毛也表示了赞同。
中共是当时拥有军队和地盘的最大在野党,其在陕甘宁边区推行的民主政治样板,与国民党“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统治模式形成鲜明对照;在《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等中共媒体上,当时也有大量呼吁民主政治的文章。1945年7月,毛泽东声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抗战胜利后,国共双方在“重庆谈判”中达成的《双十协定》及随后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令社会各阶层对国内和平及民主建国充满憧憬。与此同时,在国内形成了一股组党风潮:黄炎培、章乃器、胡厥文等组成了民族工商业家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建国会,马序伦、王绍鳌等教育界人士组成了民主促进会……。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中的原则,后来被应用于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的政纲等文件,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政、人权、经济民主、军队国家化等理念,都有完备的体现。“建立一个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中间的政治制度”;“在政治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同时在经济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从消极方面来说,即采取民主主义而不要资本主义,同时采取社会主义而不要无产专政的革命。我们要自由而不要放任,要合作而不要斗争。不要放任故不要资本家垄断,不要斗争故不要阶级斗争。”
1946年国共两党内战的爆发,国民党中的反蒋人士组成了以李济深为首的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主同盟于1947年被当局宣布为“非法”,以这一事件为转折,迫使部分第三方面党派逐渐放弃中间路线,选择了与中共合作。这些党派后来被称为“民主党派”。
随着国民党的军事失利,中国的政局开始重新洗牌。关于未来的政权组成,中共与“老大哥”苏共曾有所切磋。1947年11月30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说,一旦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按照苏联和南斯拉夫的经验,除中国共产党之外,所有政党都应该退出政治舞台了,这样将会加强中国革命的势力。斯大林于1948年4月20日覆电说:中国各在野政党,代表着中国居民中的中间阶层,并且反对国民党集团,所以应该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将不得不同它们合作,反对中国的反动派和帝国主义列强,同时保持自己的领导权和领导地位。斯大林一锤定音,决定了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政治格局。
中共中央于1948年5月1日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共的主张得到了民主党派的积极回应,认为符合它们以往提出的相同主张,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不是某一党一派的道路,而是全国人民共同的道路;通过新政治协商会议以达到民主联合政府之实现,也不是一党一派的要求,而是一切为民主事业奋斗的党派、团体和各阶层人士的共同要求。”但民主党派中对共产党能否真正实行民主,历来存有怀疑。储安平曾指出,“共产党今日虽然大呼民主,大呼自由,而共产党本身固不是一个能够承认人民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政党”。谁都不希望在结束旧的一党专政之后,又产生新的一党专政。同年6月,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他从政治和经济的现实出发,反对破坏工商业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主张“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他同时主张“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强调工农联盟的重要性,认为民族资产阶级“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在这篇文章中,建立中央集权体制及推行计划经济的思路初现端倪,与《论联合政府》一文的立场有所不同。
1948年9月,在香港中共地下党的安排下,民主党派领袖沈钧儒、谭平山、章伯钧、蔡廷锴乘船秘密北上,抵达哈尔滨。哈尔滨在地理上与前苏联接近,中共中央曾考虑在这里召开新政协,并宣布建立新中国。后来因平津战役迅速获胜,才决定改在北平开会和建都。
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的失败已成定局。1949年1月21日,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等五十五人发表声明,首次公开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
中共中央统战部在一份题为《新政协的阵营》的综合报告中,对内定参加新政协的民主党派做了分析。报告认为:民盟中央常委十一人中,“右派分子居多数,左派分子仅占两个,但其总部及各地区的实际领导权已逐渐转移到进步分子手里,现在它的组织内部主要是人民救国会、农工民主党与无党派分子,三者之中都有左、中、右”;人民救国会“会员中进步分子占优势”;而农工民主党“上层多右派分子”;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及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报告也作了详尽分析:“在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以李济深为首的右派集团,在政治上主张,以三民主义为建国最高原则,而不愿用新民主主义;希图结合资产阶级右翼,形成反对派,以防中共控制”;“谭平山、王昆仑领导的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为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比较进步的力量”,而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实际上是以李济深、蔡廷锴为中心的一个封建性小集团”;民主建国会“其中下层中也有不少小资产阶级进步分子及革命知识分子,但尚不能起决定作用。该会政治倾向一般代表产业界自由资产阶级的要求,黄炎培、章乃器为他们的政治代表人物”;“以马序伦为首的中国民主促进会,其政治倾向,迄今为止是代表中等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左翼”;前身为美洲华侨洪门会党的致公党, “该党带有极浓厚的封建性质,其主要的组成分子上层为封建官僚,下层有小部分流氓无产者。”报告在总体表述上,长期目标是扶植左派,逐步孤立和取代右派。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个由各党派、各阶层和利益集团的著名精英所组成的会议,虽不是经由选举产生,但较此前任何一届制宪会议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民主色彩。与会的四十五个单位,分为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五类。十四个党派单位中,除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外,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第三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主建国会(民建)、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等十一个党派。以许德珩为首的九三学社,是一个以大学教授为主的政治性学术团体,有政治主张而无政治纲领;以台湾共产党创始人、“二二八”事件主角之一谢雪红为首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其成员皆系台籍反国民党人士。这两个党派并未申请参加新政协,但被安排与会。还有一些要求参加新政协的党派,如民社党革新派、孙文主义革命同盟、中国少年劳动党、中国农民党,皆以“组织不纯”“成分复杂”等理由能获准。这些党派先后自行宣告解散;对要求与会的光复会、中国民治党、人民民主自由联盟、民主进步党、中国人民自由党等,均以“成员十分复杂,性质多属反动”为由被拒绝与会。
中国新政权的合法性,来自新政协及其制订的大宪章式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文件带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宣布“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确认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共同纲领》保留了联合政府的理念框架,并未从字面上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军队的掌控,其对新政权的性质表述如下: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
对于国家的武装力量,《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从文字表述上与“军队国家化”并无抵触。对未来将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共同纲领》最难产的是经济政策部分,几经修改,最后由毛泽东敲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通过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政协的召开被认为是统一战线策略的成功范例,它显示出新政权的精英政治色彩及中共对民主党派、社会贤达的尊重。在出席新政协的662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党外人士占56%.其中工农和各界的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约占30%,中共以及“老大哥”苏共都承认新政权是一个联合政府。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除毛泽东出任主席外,六位副主席中有张澜、李济深、宋庆龄三位非中共人士;沈钧儒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十六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非中共人士约占半数。由众多委员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与政务院的关系,根据刘少奇同年7月访苏时向斯大林的解释:“中央政府主席团及主席团与内阁关系(即主席团是集体的总统,内阁服从主席团,为中央政府的执行机关)”,斯大林认为:“这个制度可能对于目前的中国是很适当的”。
联合政府的人事安排,曾在中共党内引起不满,当时有“早革命不如晚革命,晚革命不如反革命”之类的议论。对此,毛泽东回答说:安排民主人士“好处很多”,“第一,可以‘赚’人,各方面的非党人物都有当副主席、部长、司令员的,‘朝里有人’,国民党不打自垮。……第二,可以‘赚’来四万万人民,赚来土地改革。第三,可以‘赚’一个社会主义。这叫做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
1954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共同纲领》相比,“五四宪法”首次明确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前提,以及“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内容,并对政府机构作出重大调整,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不复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所通过的人事名单中,国家最高层职务完全由中共人士担任,实现了“党政合一”,原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务院副总理的党外人士,皆转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联合政府色彩开始淡化,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日形突出。在1949年建国时起过重要作用的政治协商会议,从此成为“统一战线团体”。
在其后的曲折岁月中,历经“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政治协商制度遭到粗暴践踏,民主党派沦为“政治花瓶”,政治协商变成了“一言堂”,最终演变为党内外都不容任何异议的个人专断。共和国的建国共识是民主宪政,偏离了这一目标之后,民主法制建设长期滞后,历时60年仍未建成一个公平和谐的公民社会。
英国历史上的《大宪章》和美国历史上的《独立宣言》,至今仍享有崇高的法理地位。《共同纲领》作为中国特色的大宪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法理依据,今天也依然有效。
但《共同纲领》中的建国目标,有的迄今仍未兑现(如普选产生各级人大),有的被摒弃后又重新恢复(如保护私营经济),有的仍未得到切实保障(如人民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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