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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10:18:35 编辑 删除

浏览 287 次 | 评论 1 条

     
    毛建国
    9日,四川省交警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进行了细解。《规则》中提到,“对于逃逸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11月10日《成都晚报》)。
    如果北京也实行这一规定,那会怎么样?意味着央视主持人张腾岳将承担全部责任。据媒体报道,本月2日晚11时,张腾岳驾车追尾撞上了另一辆车。被撞者称,张腾岳“酒后驾车及事后逃逸”。而张腾岳则称自己没有喝酒,离开现场是因为当晚突发急性肠炎腹泻严重,要赶着去就医。
    根据法律解释,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人车都逃;其二,弃车逃逸。这一定义应该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所谓因腹泄、害怕而离开现场的理由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故而说,张腾岳行为的逃逸性质可以定性;根据四川省这一规定,张腾岳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进入公众视野的不只张腾岳一人。一段时间以来,明星驾车碰撞拍拍屁股走人事件频频发生。如前段时间被人称为“周逃逃”、“胡逃逃”的周杰和胡彦斌莫不如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好说所有离开现场的明星,都是酒后驾车,都是肇事者;但说其中大多数人可能存在问题,这应该不难获得共识。一个基本常识是,驾车者有配合警方查案的义务。车碰了,你人走干什么?毕竟,警方办案讲究证据,你走了,是否酒后驾驶等问题都无法取证,很多问题也就说不清了。就此看,四川明确逃逸者全赔可称为提高了明星肇事逃逸的门槛。
    然而,仅此还不够。明星之所以甘冒逃逸的风险,未必在于逃避赔偿责任——他不一定在乎这点赔偿钱,更多的原因在于逃避法律责任、公众责任——怕吊证怕拘留怕给公众唾弃。在交通事故高发尤其酒后驾驶不止的今天,更应该加大对逃逸者的惩罚力度。不仅要其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该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可以明确给其拘留乃至有期徒刑。
    虽然我们对任何交通事故都表示遗憾,但实事求是说,只要一个人摸上方向盘了,是否碰撞就不完全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全国每天不知发生多少起碰撞事件,车碰了不要紧,但这其中,应该有一个准则,那就是“车碰了人别走”,尤其明星们应该自觉恪守这样的准则。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四川规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只能说是开了一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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