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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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22:26:0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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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以前曾养过转转几天的小甘来访,转转刚开始有点儿认生,狂吠数声,听见小甘说话的声音,认出故人,方偃旗息鼓,再后来,干脆蹭鼻子上脸亲热起来。我和小甘推杯换盏喝得兴起的时候,这狗东西——真的是狗东西,不是骂它——也在下面玩得性起,抱着小甘的小腿嘿咻嘿咻起来,状极不雅,被我俩同声喝退。这小东西像是犯了滔天大罪,夹着尾巴一边去了。可怜见的,转转已经两岁,算是成年狗了,但迄未近过母狗之色,真是灭绝狗性啊。这回敢情是把小甘的小腿当成美国光棍大兵的充气娃娃了。

小甘也对转转的遭遇深表同情,他建议,为了避免在客人面前出现类似的尴尬,可对转转施以宫刑,断了它的尘念,对它对大家都好。小甘此话是有所本的。我素所仰慕的才女主编之一王美眉家里养的一条小狗,就被去掉了那活儿,手术后性情更加温和,更加讨人喜爱,人称“王公公”,是本单位员工宠物圈中的明星,它的成功手术很显然具有强烈的示范意义。

对小甘的建议,我并“不敢与狗同”(对不起,这次是真的脏话,请小甘原谅)。天天把转转幽闭家中,固然不够狗道,对其施以宫刑,我觉得更不狗道。狗与人毕竟不同,做为一种半社会化的物种,它们距离自然比人类距离自然近得多得多。人自己绊了一脚,不会生气,如果被别人推了一把,肯定暴跳如雷,其实肉体上受到的伤害并无二致;又如被人骂,身体上毫发无损但照样恼怒万分;做爱如果两情相悦当然妙不可言,如果一方不情愿,即使肉体上得到的结果一样,也被叫做强奸,是一种犯罪。上述种种区别,主要在于人是具有复杂思想感情和完整道德体系的高度社会化的动物,精神上的轻微伤害都能激起他们强烈的反应。而像狗这样的动物,则没有或很少有这样的认识,它们的生理反应更直接、更单纯,饿了就吃,困了就睡,没有附加任何功利色彩,本无关乎羞耻,所以它们的行为也就更值得尊重,更没有必要以人类的标准加以规定和限制。

我们共同的朋友朱熹有过著名的“存天理,灭人欲”理论,不过据群众反映,老朱本人三妻四妾不说,个人生活作风还很成问题,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人且如此,何况狗乎?存天理可也,灭人欲灭狗欲都是不大好实行滴。当然,人毕竟不同于狗,对性的态度,我比较欣赏我们共同的另一位朋友孔老夫子“发乎情,止乎礼”的那种境界,就像柏拉图式的那种,又或者像《廊桥遗梦》的那种,天性不必压抑,但要合乎道德规范。至于狗,随它们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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