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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09:15:11 编辑 删除

浏览 2480 次 | 评论 3 条

关于教师,人们常常提起这些佳句:“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千年农耕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文化知识是皇家和文官的专属品,除了青楼酒肆里琴棋书画、色艺俱佳的那些美人而外,代代延续的职业文化人就是老师了,只是无论帝师还是私塾先生,教师这个群体输出的是思想,制造的是人才,且一直被供在高尚的道德神坛上。新时代里,知识对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下,教师被无禄封衔的地位更是牢不可破,于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善良而且甘于成灰的蜡烛成了老师的职业宿命。

记得今年年初广东省要把几十年来的“民办教师”全部转正,成为吃皇粮的事业编制。一样的蜡烛,一样的燃烧,拿着公办教师二分之一甚至更低工资十几年的民办教师们欣喜若狂。但是,一段时间下来某地真正落实公办指标的民转工只有几个。我曾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专题采访录音,失落、失意、失望的“民办教师”哭声犹在耳边。这样的事情,不会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因为教师职业就是蜡烛,蜡烛不像汽车不加油也能燃烧,无非最终成灰吧,即使成灰也是道德高台上的灰哦。民办的转不了正都没什么,公办的你要去做家教挣外快更是不可接受,因为教师必须高尚,否则何以为师。只是,这些被放置的道德高台上的老师是人,他们也有需要赡养的老人,他们也有需要供养的孩童,他们和社会大众一样的物质需求。

高尚者必然要去牺牲,卑劣者才会选择苟且,当伟大而神圣的教师们自愿走下神坛,像芸芸众生一样关注自己经济地位做个兼职家教时,高尚者选择了“苟且”,大家就不满了,于是,近来北京、吉林、山东、浙江等地纷纷出台新政策,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家教或者“有偿家教”,兼职也不行。乍一看,理由再充分不过了:教师做家教谋金钱,清高不在,高尚就变色了,不够道德;拿着公家财政工资的教师做家教,属于吃里爬外,一定影响本职教学工作;部分教师兼职家教,助长学校里拜金之风,把追求教学质量变成攀比财富高低;有人请家教,有人不请或者请不起家教,形成学生学习的不平等竞争;在职教师做家教,一定程度上侵占了在校大学生的家教市场,影响大学生们的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如此种种,还有很多,总而言之,教师兼职做家教挣外快,十恶不赦,不封杀不足以平愤,不封杀就会动摇我们的教育基础。

我的中学时代是在甘肃省属重点中学天水一中度过的,现在我还清楚的记得高一化学的第一章《摩尔定律》,课堂上我几乎无法理解,是课下自己请教化学老师单独辅导才搞清楚的。课堂教育属于群体教学,五个手指有长短,学生的智商、领悟力甚至专注度都会有所不同,同样一个数学定律,四十五分钟内有人听得懂就有人似懂非懂。在固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之下,真正要让每个学生搞明白是不可能的,不懂的内容日积月累,就成了考试的拦路虎。学校教育四十五分钟里无法做到的因材施教和对症下药,由于学生父母的着急,就成了家教需求的来源,家教市场也就应运而生了。一直以来,中国的市场都是政策市,这些禁止在职教师做家教的政策一出台,家教市场必然波澜起伏。只是,简单化面对家教市场的内在规律,用行政手段处理市场问题,用道德标准压制教师实际需要,甚至人为阻断家教市场对不平衡的教育资源的良性配置,禁止在政策实属无事生非、因噎废食的败笔,其执行效果可想而知:

在庞大的家教需求面前,在职教师自然成为优质供应方,优势是在校大学生无法比拟的。于是,孩子有自己贴身的老师,家长因此而心里有个踏实支撑,家教老师的知识和经验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更有意义的是劳动所得实实在在地贴补了家用,大家各得其所。这样的过程和效果,如同商品市场一样,由需求和供应自然吻合而形成、存在并持续发展,已然和谐并存很多年了,许许多多家长和学生因此而受益。禁止在职教师做家教的政策,姑且不论老师们如何反应,它首先得过家长这一关:做家教的老师少了,家教价格自然如房价一样上涨,为此而承担更高费用,家长自然不干。在孩子未来面前,中国人的智慧是无穷的,大不了把请来的老师当做亲戚,把有偿说成无偿帮忙就好了。政策禁止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验证,或者承受不了高昂的“执法”成本,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实在很无聊。

 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师资力量长期失衡,有限的名校和大量普通校并存,家长用自己的资金去衔接优质教育资源和个性化因材施教,家教起到了重新配置教育资源的巨大作用,弥补了我们教育机制的缺失,本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用貌似基于道德义务的约束,制约或者扼杀这种配置作用实在是得不偿失。如果能以理性务实的态度面对兼职家教,疏导比阻塞更有意义,应当大大方方地为兼职家教正名,同时通过学校内部的管理措施,限制教师兼职家教可能带来的精力过渡损耗,把本职教学和兼职教学的关系理顺才对。

教学实践是教师以及学校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的基础工作之一,老师从兼职家教活动中得到来自学生个体教学反馈,经过总结汇总,可以为班级建制教学注入更有针对性的元素,对提升教师和学校整体水平大有裨益。把这样的实践活动封杀掉,和夜郎自大或者闭关锁国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此看来,倒洗脚水把孩子一起倒掉了的封杀政策太过于粗放了。

各地出台政策大约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样一个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如此,各地具有罚则的禁止令,似乎把教师官员化了,把道德和法制混为了一谈。问题在于,不管民办还是公办,不管民营还是财政拨款的学校,教师个体作为知识的提供者,在校工资收入是属于提供智力服务给学校而获得的报酬。用来进行兼职教育的知识和经验真是职务之便所得吗?我们什么时候真把教师职务这么当回事了?要得到学校支付的劳务报酬,就要以失去支配智力并获得劳动所得的自由这一基本权力为代价,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学校大可以解散了之,大家都去开私塾。这样,我们的教育一步跨入十八世纪,那倒是很有创意的一件事,会比兼职教师禁止令更为耀眼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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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ngki [2009-11-13 12:57:06 PM]

      凡事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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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虹影归鸿 [2009-11-13 02:51:31 PM]

      说得很有道理。几十年了,什么事情都喜欢搞一刀切,不对实际状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才会有这样莫名其妙的法令出台。那个黑社会双胞胎张氏兄弟,父母外出为孩子挣钱,如果这辆兄弟能托给有教育经验的老师管理,何至于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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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y-zhu [2009-11-13 03:39:07 PM]

      教师兼职家教就如同公务员经商。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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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博主

    马越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十五年地产投资开发实践。关注经济民生,瞩目房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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