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怕明星代言的商品广告。一些饰演过曾对国家甚至人类有过重大贡献的,饰演过德言行足可为人楷模者,饰演过与寻常百姓很有亲合力角色者,总觉得他(她)们的形神或与角色应该有几分相似处,不然导演们何至于选中了他?唯恐他们与有些商业欺诈的谋财害命弄出点什么瓜葛来,坏了他们的形象,也坏了我的一个梦,一个可能是很美的梦,谁还没有几个由虚、实、魔、幻构织的美梦?我不怕专演反面人物的那几位,一是广告商请他出镜的违法广告的机会不多,更难得在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的广告中见到,商人们精于算账,可能怕角色形象延伸,影响到商品的销售吧?最令人遗憾的是笑星中有人,通过违法广告,参与骗钱取利,再从骗来的钱财中,按行规瓜分,自己买了这些人兜售的玩艺儿发现上当以后,有被贼笑嘻嘻的拿走钱袋和被愚弄的感觉,甚至不再敢再相信笑,真的怕由此对笑产生了恐惧。
涉及对违法行骗者问责和对受害人补偿的问题,更有人指出若知情仍帮着卖假药应负刑责, “法不容情”嘛。还有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即:对从艺或进入传媒,在竞争中胜出而成为明星者,为利益驱动又同违法广告欺骗者为伍,而受害者人往往就是捧他们成为明星的人。恩将仇报了。违法广告的泡制者用明星装点门面,是抓住经销商、患者对这些人信赖的心理,所以有人批评在这方面故意倾向明显,代言多个违法广告者是 要钱不要脸。具体 分析每个违法广告个案,全程中违法的环节,有的是在广告片拍制过程,如使用包装出来的专家、患者、消费者作证明,明星在那里张口动手夸大疗效,欺骗观众。这里明星的欺骗故意,看过的人都知道,尽管他们中有人还在为自己辩解,也只不过徒费口舌而已;有的保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刊发或播出前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违法播出,应该说违法行为发生在广告音像制作之后,这笔帐有时也可以不记在明星的名下。
明星代言的违法广告构成对社会的危害是由广告制作,明星加盟,不负责任的技术检测,行政不作为(或对行政审批,技术检测的恶意篡改),媒体推波助澜 其中一个或几个违法环节构成的。人们要问;没有审批手续的广告,个别电视频道为什么还在播?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哪去了?有人说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代言人在推销过程具备推销员的身份了,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法律责任。有人引出美国名人代言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这实际是为进一步完善广告法提出了课题。我国现状是许多广告恰恰就是在“演戏”,看电视的人有几个没看过铺天盖地的 补钙 广告?补钙或许有用,又有谁看不出:“腿也轻了,上楼也不喘了…,是在戏说?其实最让人一头雾水的还是:广告里的专家,教授,中华医学什么什么会的什么理事啦,副会长啦,还有碧眼黄发的洋权威等等,似真似幻,云里雾里,让你难分真伪。为净化人们生存的社会环境,保人身和钱袋安全,对违法广告必须整治,不只是代言的明星,而是它为害全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根治,从根治起,除恶务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