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创新繁盛”的时代,是以新为美、以新为贵的时代,更是为图一“新”无所顾忌的时代。
对“新”的崇拜,对“新”的迷恋,对“新”的艳羡,正左右着许多政策制定者的思维。破旧立新、除旧布新、革故鼎新等话语的豪迈,反映的正是思想贫乏时代里“新”与“旧”、“故”你死我活的关系,仿佛“旧”和“故”就代表着愚昧和落后,“新”就意味着富强和进步。为图改变,只能求新,而且一“新”就灵。
如今,任何人只要翻开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官样文章,无不为数量惊人的“新”字所震撼。各种新提法、新制度、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层出不穷,以致于让观者要么为今天人们的巨大创造力感到惊叹,要么为吹鼓手们牵强附会的超强能力发出会心的微笑。
如果你稍微用点心去看看这些“新”,就会发现这些所谓创新性成果,大多不过是对一些常识改头换面的总结而已,很多干脆就是无聊的废话,比如不得接受相对人请客送礼、官员必须接待上访群众、重大事项必须征求意见之类的规定。
还有,则是将一些不符合民主法治原则的做法,以“创新”的旗号使其获得当下话语体系的“合法性”,比如偷拍公务员私生活号之为加强监督、将无法定审批权的事项以备案或审查为名变相审批、以做大做强的名义强行兼并民营企业等。
顺便说一下,其间的“新问题”也不少,但其中大多数问题早已不新了。比如某些政府部门“痛定思痛”挖掘出权力监督制约薄弱、一把手只手遮天、行政程序不尽规范、决策不够科学合理、忽视舆论批评等,何“新”之有?
可见,发现“新”、推行“新”不一定就是好的、正确的,当然,“旧”也不一定就是坏的、落后的。我们既要追求“新”,但不能刻意贬低“旧”,更不能将早以存在、理应如此的常识性东西硬说成“新”取悦上司,甚至将违法、蛮干的事情美化为“新”逃避责任。
创新,应当是在承认传统合理性、常识正当性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势作出的合乎理性合乎法律的创造,而非简单的“为新而新”或“一新了之”。如果充斥文件的那么多创新,没有为改进政府管理、增加人民福祉有正面作用,反而紊乱管理秩序、伤害人民利益,这样的“新”,不要也罢!
但愿各级官员更尊重常识,更坚守法律,更敬畏理性,然后再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