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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15:15:51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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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必然会导致鱼目混珠、以假充真、以假乱真,以致是非难分,真假难辨,造成不应有的迷惘和失误。在日常生活和法制实践中,如果相同的价值,更一致的另一评价 往往都有相当多的赞成者、拥护者和支持者。就是许多高级领导、新闻机构,对此也往往出现错误和迷惘。其次,中国的现行法律有冲突的价值观, 突,必然会阻碍中国社会应有法的价值观念、价值体系的确立。社会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及其体系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律已是发展的法律要求。 由于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未能成为中国社会的自觉意识,本应抛弃的传统价值观念(糟粕部分)和本应抵制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念(腐朽部分)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发挥着作用,中国已经确立了法的价值要求系统 就不能不十分艰难。第三,中国的现行法律,价值观念的冲突, 突,也是危害法制统一的重大祸根。法制统一,是法制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但冲突的法的价值观念必然会更多地导致人们在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上的差异、纷争和对立,这样,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是困难的。
最后,中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在发展进程的历史,将推迟法律和法治的规则 甚至使法制和法治的发展偏离应有的方向 。 法的价值观念是法制和法治发展的思想指导,这一提法,从遵守执行,影响法律,监督整个过程。 我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很容易导致我国法制建设在应对和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上无所适从,请或丢失。法律对法律和法治原则,发展方向,才能保证 也就难免在一些重大问题,甚至原则问题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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