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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16:22:2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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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热线:13146324612  
主持人: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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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白异冰

  从4S店刚刚购回的新车,车管所拒绝上牌,理由是该车“涉嫌盗抢”。刚买的新车,怎会有盗抢之嫌?遇到了这种怪事。河北秦皇岛青龙县的潘先生没了办法,他向本报维权热线打电话求助。


车管所拒绝为新车上牌
    潘先生说,10月18日,他专程从河北赶到北京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迈腾轿车。办完购车手续后,他把车开回户籍地准备上牌。却没想到被当地车管所拒绝受理,原因是该车“涉嫌盗抢”。潘先生一听就懵了,他不明白,刚买回的新车怎么就跟“盗抢”有染?“这让我到哪说去?”在潘先生的一再要求下,车管所工作人员才给潘先生下载打印了网络信息,盖了车管所的公章。信息显示,“该车有被盗抢嫌疑!”该车六位数字的发动机号和1997年山西一辆被盗桑塔纳轿车发动机号一致。青龙县车管所据此拒绝办牌。
    新车上不了牌,潘先生自然想起了找该车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说话。
    该车的生产厂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得知情况后,随之给潘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的台头是开给青龙县车管所的,证明做出两点说明:一、公安部盗抢信息网只提供被盗车辆号码的后六位数字,并没有提供相应的VIN编码。后六位数字编码存在重复。二、桑塔纳发动机排量是1.8升,而迈腾车发动机排量是2.0T,二者发动机不可能互换。
    尽管如此,青龙县车管所仍然拒绝为该车上牌。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车主要退车对于潘先生的遭遇,法律界人士认为,购回的车辆上不了牌,这就意味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潘先生是完全有理由要求经销商退车的。截稿时,潘先生也告诉记者,他已经把退车的想法告诉了汽车厂家,但至今还没得到厂家的回复。
    潘先生始终认为,在该事件中,不论是车管所的电脑信息系统有问题还是厂家装配的发动机有问题,他都是无辜的。事件的责任、后果也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不该发生的“巧合”
    发动机号与被盗车辆发动机号码相同,因此被指有盗抢嫌疑,这是不是意味着潘先生的新车发动机是由那辆被盗车的发动机经翻新而来的呢?对此,业内资深人士感到可笑,称:“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厂家即使要使用翻新发动机,也会重新编号。”那么,潘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又该怎么解释呢?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媒体曾有过类似报道,报道内容和潘先生的遭遇差不多,都是新车上牌时因发动机号与被盗车发动机号相同,而“涉嫌盗抢”不能上牌。至于不可重复和替代的发动机号为何会在车管所的电脑系统里吻合,该媒体的结论是:发动机号码除了阿拉伯数字外,还有字母组成,车管所电脑信息系统只凭其末尾6位阿拉伯数字来判断车辆信息,才出现了号码“巧合”之事。车辆要上牌,就必须先到公安局刑侦察部门消除盗抢嫌疑。该案例也印证了一汽大众的“6位数字”之说。
    记者从潘先生提供的材料中也发现,该车发动机的完整号码为CBLXXXXXX,而其销售发票和合格证上发动机号一栏的号码均为:XXXXXX,没有前面的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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