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胜海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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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09:47:2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评 | 浏览 1126 次 | 评论 0 条

黑龙江鹤岗市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之时,正值煤矿领域大举“国进民退”之际。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山西省大力推进煤矿企业的整合和重组。山西省政府认为,推进矿企的整合重组能减少私采乱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层出不穷的矿难。由于新兴煤矿所属的黑龙江龙煤集团为大型国有矿企,人们不禁质疑,国有煤矿企业能否能降低煤矿生产的事故率?新兴煤矿瓦斯爆炸惨剧发生让国有煤矿比私营煤矿安全的说法不攻自破。同时充分说明,矿难与所有制无关,而与监管者和体制有关。

但鹤岗矿难却偏偏发生于大型国企。龙煤集团是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现有职工8万多人、技术人员1千多人,是当之无愧的大型国企。而且,大型现代化国企发生矿难,并非仅此一例。今年222日,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74人死亡。事实上,更多的数据表明,国有化似与安全无关。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对2006年前8个月全国2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的统计数据中,国有煤矿占到了43%。其实,早在20024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7起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其中有4起发生在老牌国有企业。

甚至连大力推进国有化的山西省,其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也不支持国有化能改善采矿安全。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的数字显示,今年前8个月,山西省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50起,死亡169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煤矿伤亡事故的40%67%,而。由于整合重组扩大了规模,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5%,死亡人数上升375%

由此,时评人秋风撰文认为,“矿难并不青睐私有,死神也不畏惧国有。矿难与煤矿企业的规模及所有制形式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国有化并不必然能减少煤矿生产事故发生”。

实际上,政府之所以推进“国退民进”,是因为混乱的矿山管理体制被认为是频发事故的“祸首”,而私人矿企则是“罪魁”。这也是民众支持政府重组兼并私人煤矿的主要原因。网友“且将心事付瑶琴”如此写道:“私人煤矿……让矿工签生死合同,矿山出了事故隐瞒,将遇难矿工遗体偷偷焚烧等等。在这样的矿山体制下,煤矿恶性事故就象定时炸弹。”

有一位新浪网友在博客上写道:“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能从根本上负起安全监管的职责。机构隶属于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提供工资、保证日常的经费,岂敢不以当地政府的马首是瞻。”

   而国有企业被认为更有资源、更有经验也更加安全。人们会认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生产者具有较高的素质、技能和高度组织纪律性。同时,国有企具有安全第一的理念和安全管理经验,舍得在安全设施上投入。但是,中国地质大学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罗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谓“国有煤矿安全,私人煤矿不安全”,只是一个表象。

他说:“不是私人煤矿必然就不安全,国有煤矿必然就安全;也不是所谓“国进民退”,国有化之后安全生产就可以高枕无忧。”

他举例说,山东也有大量小煤矿和私人煤矿,但是山东每百万吨煤死亡人数是山西的三分之一。问题不在于煤矿大小和是否为私人所有,而在于内涵,私营煤矿也有安全工作做得好的。

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位研究安全工程的教授程五一表示,国有企业在技术、资源和管理上,确实较私人企业更有优势。但是他同时也表示,“这些大型企业尽管重视安全问题,但由于受困于技术难题和僵化的管理体制,井下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对瓦斯事故也防不胜防”。

而黑龙江省长栗战书对事故原因的总结,也触碰到国有企业在管理上的问题。他说,事故原因之一是“国有重点煤矿一些煤矿企业和领导干部思想麻痹,盲目乐观,管理放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管理不到位,轻管理,轻安全,轻治理”。

罗云认为,不能一出事故就简单地责令全部停产要有“组合拳”,除产权机制改革这种行政手段外,还应采用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甚至包括文化手段。也许,矿难与所有制无关,而与监管者和体制有关。一个更加科学严格的体制,以及更负责的政府监管者和企业管理者,将是根治矿难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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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胜海简介

余胜海,资深传媒人、作家。著作有《创业非常道》《企业家大败局》《解密中国顶级CEO》《海归创业赢天下》《草莽生长》《变革时代》《解密华为》《大道至筍》《能源战争》等10余部。本博作品未经作者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电子信箱:ysh51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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