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又见警商联手高收费“榆林版”
《司机遭遇警商“施救”利益链》被被媒体报道后,未见陕西有关部门的反应。继而又有司机曝出,榆林高速交警与当地汽修厂联手对事故车强制高收费。可巧,当事司机与上次报道的在陕西西安遇同样遭遇的司机同在河南南阳。而且,当事司机向榆林高速交警领导部门反映后,也未见任何反应。
相隔3小时的“二次事故”
今年9月15日,陕西榆林靖王高速
警车拖车,汽修厂收钱
榆林高速交警二大队再次接警后,当日裁决河南车承担“二次事故”的全责。
一辆挂有警用车牌照并写有“高速清障”标志的斯太尔车将事故车拖至不到
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司机分别向两位交警和他们的队长反映施救费太高,警方则均表示:施救是上级指定的汽修厂,交警对费用做不了主。
车主又向修理厂老板请求降低拖车费,老板说:“收的钱不是我们全得,还要和‘人家’分”。通融后收了4000元施救费。
在汽修厂司机看到,那辆蓝白相间颜色的警用牌照清障车平时就停在久兴汽修厂院内。
交警“定损”汽修厂收鉴定费3000元
车辆出险后,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的人和车主一起来到高速交警二大队,但遭到交警排斥。交警执意让久兴汽修厂的人定损核价。
于是,车主见识了他们的定损过程——汽修厂的人站在车旁,填写了损坏项目,然后由汽修厂老板盖章,出具一份《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机动车辆事故损失鉴定书》,全部过程仅用了20分钟。《鉴定书》上写着:“在高交大队薛(某某)的主持下……..”字样。
车主后来了解到,薛(某某)是警队一中队长,但他始终没在现场。
就这样一个鉴定过程,汽修厂要收3000元鉴定费。车主找那位薛中队长询问收费是否有依据,他默不作声,但他放话说:没有《鉴定书》,事故不能结案,即不能放车走。
无奈之下,车主只能交钱取车。
交警另收了400元钱不给票
4000元施救费交了,3000元鉴定费也掏了,交警还要收400元事故罚款。收“罚款”的交警表示,为了照顾车主,不按罚款走账,拿出一个记账本指给车主说;“我们都是这样收钱,没难为你。”
车主交了400元,没开任何票据。
图1-事故地点。
图2-久兴汽修厂外面。
图3-停在久兴汽修厂院内的警用牌照清障车。
图4-收了400元钱不给票的警队事故处理人员(隐去头部的录象截屏)。
图5-高速交警的事故损失鉴定书却由久兴汽修厂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