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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12:37:31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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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惫”,这是朱梓榆给人的第一感觉,尽管这时的他正埋首整理着厚厚的有关官司的材料,不时认真地在上面勾划着。而与朱梓榆聊得越多,了解得越详细,就越发能感觉到,“疲惫”二字已经深深地刻在了他的身上,以及心上。7年的经济纠纷,长达6年的官司战,一年多的逃亡……或者,无论是谁,只要与朱梓榆有同样的经历,都一定会身心俱疲的。每一次审判,他无一例外都胜诉,“法院是公正的。”他这样说,虽然司法的公正目前还没有实现在执行上,但他仍抱着简单的期望,等待着……

“第一次见面是在广州仟丰贸易有限公司,陈耀文和他母亲林美莲等人一起过来的。”当时的两个介绍人,一个是与朱梓榆有生意往来的好朋友,一个是在韶关当地颇有背景的人物,而林美莲也是韶关颇有名气的房地产商,这让朱梓榆“感觉蛮踏实的”。而这种“踏实”的感觉,在朱梓榆调查到那块位于韶关市解放南路、曲江桥西侧的地皮,位置之好,拍得价之低,确是让许多人为之羡慕时,变得更真实了。朱梓榆决定投资,并于2003228日与陈耀文达成了合作意向:朱梓榆出资约2500万,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陈耀文共同成立韶关市仟丰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仟丰公司”)对南门大厦项目进行开发。朱陈两人分别占公司股权的66.67%33.33%。林美莲则是陈耀文的担保人,并出任仟丰公司的总经理。

朱梓榆的资金以两种形式注入,一是将1500万作为投资注入到项目公司,二是私人借款1000万给陈耀文。其中,1000万借款是以反担保的形式借出,即陈如果还不了钱,将以股权作为抵押,届时公司和土地都将归朱梓榆所有。有了这些保证,朱梓榆放心了,他将钱交给了陈耀文,并把仟丰公司交给他去全权管理。

“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去了解项目,可惜,没有很仔细地去了解人。”朱梓榆显得有些黯然。因为他没有好好地去了解对方的结果,就是把自己卷入了一场长达7年的纠纷中。仟丰公司成立后,很快开始运作。几个月时间,土地已被平整好,并顺利地打好了桩。一切似乎正在朝预期目标在发展。但接下来的几个月却一点动静也没有,朱梓榆虽隐隐感觉到不妥,但多次询问,陈耀文的回答都是没问题,让他不用担心。本着对合作伙伴的信任,朱梓榆也就不再言语。如此,一直拖到200312月,朱梓榆仍然看不到工程有丝毫的进展时,终于急了,他再次找到了陈耀文协商。

这一次协商的结果是,朱梓榆完全退出仟丰公司,陈耀文则退回朱梓榆之前投的钱,并在20047月前把帐结清。 只是,约定的还款期很快过去了,朱梓榆却连钱的影子都没有看到。无奈之下,朱梓榆于200410月就未退还的1500万投资款把陈耀文告到了韶关市中级法院。20059月,韶关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梓榆胜诉,陈耀文须归还朱梓榆1500万本金,另加300万的利息。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陈耀文不服该判决,向原审法院韶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2007524原审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朱梓榆依然胜诉,只是被抹去了300万利息。这下子,轮到朱梓榆不服了,就该再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再审的结果是陈耀文须归还朱梓榆1500万本金,另加100万的利息。这一次,朱陈各被打一板,双方都没有再申诉。

虽然胜诉了,但朱梓榆申请执行时却遇到了麻烦。2008年初,陈耀文将约1600万的钱交到了韶关中院的账户上,法院要求朱梓榆亲自去领。朱梓榆没有去韶关,而是写好授权委托书,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在法律上,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手续,律师是可以代朱梓榆办理领款手续的。”朱梓榆的常年法律顾问靳中山律师说,朱梓榆说“但韶关中院以数额巨大为由,依然指明要朱亲自去拿,否则不给钱。”

由于朱梓榆不敢去韶关,这笔钱也就自然一直没拿到手。为何朱梓榆明明赢了官司却不敢去韶关拿钱,宁愿让1600万开天窗。很简单,只因这时的他已经从一个年轻有为的企业家变成了一个全国通缉犯,正在外地东躲西藏,又哪里敢露面呢。而朱梓榆之所以会被通缉,则牵扯到他私人借给陈耀文的那1000万借款,以及一场更为复杂的官司。

1000万借款,朱梓榆付现借给陈耀文的。按当初的协议,陈耀文应在20046月前把钱还清。但直到还款期过后,朱梓榆多次打电话或亲自到韶关市催促陈耀文、林美莲还款,仍是无功而返。于是,朱梓榆于20046月就到期未还的800万起诉陈耀文。由于证据充分,同年9月朱梓榆一审胜诉。12月,朱梓榆又就到期的200万提起诉讼,同样是一审胜诉。

广州开发区法院判决后,陈耀文不服,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77月二审终审判决驳回陈耀文上诉,朱梓榆胜诉。20077月,经陈耀文申请,广州中级法院再审该借款案,审理后驳回了陈耀文的申请。陈耀文仍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于之前的每一次审判,朱梓榆均获胜,让他对司法的公正,对官司的最终胜诉有着充分的信心。此时的他,根本没想到噩梦已经悄然到来。

2007710,朱梓榆的堂哥来访。晚上8时许,朱梓榆和堂哥一起离开广州仟丰时,心情还很愉快。但大约一个小时后,他接到了家人打来的电话,称韶关公安局的人正在公司等着抓他,让他到外地躲一躲。一下子,朱梓榆的心情掉到了谷底。后来朱梓榆才知道,他的罪名是涉嫌经济诈骗。原来,陈耀文早在2007612到韶关市公安局报案,称1000万不是真实的借款,协议是他迷糊中签的。韶关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07710到广州拘捕朱梓榆。“前后就差了半个多小时,差点就被抓到了。”朱梓榆很不解,因为此前他并没有接到韶关方面关于这件事的电话或书面性的任何询问,怎么一下子就来抓人了呢。

离再次庭审的日子已经很近了。那一晚,广州仟丰的报警器因有人闯入而大响,吸引了当地近400名老百姓围观,场面蔚为壮观。朱敏玲回忆说:“当时我们问是不是因为1000万来抓人的,但对方说与这个无关,又拒绝说原因。”不安的朱梓榆家人只得通知他先出外躲避一段时间。从朱梓榆后来拿到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的复印件来看,信息表上写的立案时间为2007712,逃跑日期却是2007711,这互为矛盾。“从法律上来说,只有在正式立案后,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立案就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理论上是不存在的。”靳中山认为,这份资料时间上存在逻辑错乱的问题。

然而,法律是法律,现实归现实。事实是,从20077月被立案通缉到200810月案件撤销,朱梓榆在外逃亡了一年多。从广州跑到福建、又跑回从化,再去岳阳,上北京……那段日子,朱梓榆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却没有一丝游玩的心情,担惊受怕,精神压力很大。2008年的春节,朱梓榆不敢回广州,独自一个在外地度过。想到别人家一家团圆,自己却只能孤单一人呆在旅馆里,朱梓榆是满怀凄凉。逃亡中的他,朋友不敢去见,甚至连牙痛都不敢去看,导致如今朱梓榆只能选择补牙。

2008109日,韶关公安局撤销了朱氏父子涉嫌刑事诈骗一案的决定。朱梓榆终于可以不再东躲西藏,可以回家了。但此时,很多东西都已然有了变化。如今,朱梓榆回家已近一年,却依然没有调节过来。在朱梓榆逃亡期间,原来运作良好的几个公司基本都停止了运作。“原来几十人,回来后只剩下几个人。”朱梓榆苦笑。

朱敏玲说,以前的朱梓榆因为很胖,她和他一起上街,卖东西的人都会笑称他“肥仔”,但朱梓榆现在的体重已由曾经的174斤下降到了138斤。他的睡眠质量很差,晚上不管几点睡,到了凌晨5点多,他必定会惊醒。“我现在觉得只有家人才是可信任的。”朱梓榆说。原来想到了就去做,很积极的他,现在会考虑很多,只要认为有一丝危险的,都会放弃。

与朱梓榆合作了多年的律师靳中山也说,在出事前,朱梓榆签文件都是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可是现在,“即使是我拿给他的文件,也要仔仔细细地、一再地翻看才签。”一场纠纷,一次逃亡,把朱梓榆改变了很多。“如果当初被抓住,那事情就不一样了。”朱梓榆说,如果被抓,放出来时可能一切都完结了,钱肯定没有了,地也没了。如果被抓住了,真的会不一样吗?司法是否真的不能还他一个公正?我们不知道,也无法假设。

20094 17日,省高院做出提审判决,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的判决。此,关于1000万的借款案终于有了最后的定音。但官司赢了,不代表一切都好了。如今,在那一切纠纷的源头、那片本应是一片寂静的土地上,响着施工的轰隆声,一个楼盘拔地而起。而施工现场挂的横幅上,标明开发商是韶关市富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表面看来,施工现场一片火热朝天,并无任何不妥之处,但问题在于,那一片土地,早在2004年就被铁路中院查封,2006年到期自动解封后,又于200810月被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期限一年,到20091015日止。也就是说,这是一块正处在查封期的土地,按规定是不能进行施工的。但讽刺的是,这块土地上建起的楼房,已有6层高。

这是一家什么企业,为何敢于在又能够在一块被查封的土地上施工?朱家调查后惊奇地发现,这家成立于200712月的名为富立安的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正是陈耀文。而更离谱的是,虽然挂着富立安的名号,但注册地址,使用的批文都是原仟丰公司的,就连富立安的工作人员也都是仟丰的原班人马。“2004年打投资款纠纷的官司时,仟丰公司的公章和财务报表就已经被查封,一直没有解封。而且因为没有年检,仟丰公司200612月就被韶关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了。”朱梓榆很不理解,这样一家已经没有了经营资格的公司,为何能从建设局取得施工许可证?

更深入一步调查后,朱梓榆发现,在2008127日的《韶关日报》上,刊登了一份仟丰公司关于遗失公章的声明。同时,在韶关市公安局治安科找到了陈耀文要求补刻公章的申请书。而韶关市公安局的批复是:同意办。而陈耀文不仅重刻了公章,还取得了建设局和环保局的批文,可以光明正大地开工作业。

“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是不能继续经营的。”靳中山律师解释说,“但陈耀文不仅能在2008年初申请挂失并补办到新公章,而且还能开工建楼,实在是让人奇怪。”越是深入了解,靳中山律师就越觉得不可思议。2007年,韶关中院终审判决陈耀文退给朱梓榆1500万,即表明朱梓榆退出仟丰公司,仟丰算是陈耀文一个人的了,依法陈耀文应该去工商局办股东及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但陈并未办理变更。只是由韶关市中级法院出了一个证明,证明朱梓榆原来的股份归陈耀文,公司也归陈耀文所有。“从法律角度说,我认为这个证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法院在涉及法律方面的文书,只能依法出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靳中山律师说。

2009819下午,靳中山律师来到韶关市环保局,调取了仟丰公司关于南门大厦工程《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以及作为附件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但当他再去到主管施工的建设局时,却得不到他要的资料。“建设局给仟丰公司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在正常情况,是可以在建设局调到档案的。”靳中山律师表示,但当时他在档案中不但找不到该份施工许可证,甚至连复印相关的申报施工许可证的资料,都被阻止。“建设局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的主管人员说是发给仟丰公司了,他们不留底存档,这在一个政府部门来说有点荒唐。”

其实荒唐又何止这些?但不管如何,官司最终是赢了,虽然自从417判决下来直到现在,依然无法执行。但毕竟是赢了,就有了希望,有了盼头。当记者问朱梓榆现在的期望是什么时,他顿了一下,说他只有一个简单的希望,那就是在司法公正的判决下,判决执行能实质性地进行下去,并消除官司给他带来的恶劣影响,“现在很多人背后还在说我是诈骗犯呢。”朱梓榆苦笑。沉默良久,他又说:“希望能把这件事情放到社会上,给想到外地投资的企业家们一些警示吧。”他的期望,如此简单,但愿实现的日子很快就能到来。

 

来源:东方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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