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的同志既要当拆迁者,又要当拆迁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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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市场的乱局,细细想来,乱就乱在“公家的同志既要当拆迁者,又要当拆迁的管理者”。事实现在已经证明,这是行不通的。但是,不这样,我们又能有什么另外更好的办法吗?答案:好像还没有!
还有,这个公家的同志,又不是一个完全彻底的“拆迁的管理者”,而是一个“私家”( 私营开发商 )与拆迁户之间,“不闹事就不管,闹事了才管”的“拆迁的管理者”。
这样,就使这个拆迁市场的乱局,乱上加乱。
公家的同志,为了公共的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更多的被创造出来,肯定就要担当起“民生工程” 的重任,而且,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为人民服务”。但是,这个“民生工程”说到底,就是个“修建工程”,既然是“修建工程”,那么拆房占地,就是肯定少不了的。恰恰是这个少不了的东西,肯定就要与“私生工程”(拆迁户)发生摩擦,甚至对立。而在这种对立中,我们的公家的同志,就是拆迁者。事实已证明这一点是存在的。
现在看来,公家的同志,公家同志拆迁者,在进行“民生工程”的时候,若遇到与“私生工程” (拆迁户)发生矛盾,没有其他什么好的办法,只有一条,“依法拆迁”,而这样的依法动作,表现出来更多的,好像就是“暴力”和“强制”色彩甚为浓厚。搞得人心惶惶的。
也是,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公家的同志,我面对钉子再加钉子的钉子户,你不“依法”“强拆”,你又有什么办法呢?但是,这不是说,我们赞成“暴力拆迁”和“强制拆迁”,即使,你是“依法”。
但是,接下来就有个问题了,你公家的同志可以 “依法”搞“民生工程”的拆迁,那么,“私家( 私营开发商 )的同志们,要搞得到政府批准的建设,能不能依法“依法”拆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私家”的同志们,没有法可依来拆迁,也不能搞“依法”“强制拆迁”。唯一能搞得,就是与拆迁户讲价还价。因为,同时搞着为“民生工程”拆迁的公家的同志,还有一项任务,那就是,“看着碗里的,想着碗外的”——坚决“弹压”“私家”( 私营开发商 )同志们的,任何“暴力拆迁”和“强制拆迁”行为。这次贵阳的事件,回答了这个问题,而且是十分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再来一次换位思考,作为“私家”的同志,看到你公家的同志们都能“强制”,甚至是动用公安、消防、城管等来拆迁,而我们却不能,不能不说,你公家的同志,在“私家”的同志与拆迁户之间,没有出现“暴力”和“强制”拆迁的“关键时刻”,你是不会有任何动作的。
为此,“私家”( 私营开发商 )同志们可能就想不通了,我是在你公家的同志手上,花高价买了地,更买了拆迁户、甚至钉子户的,而且,还要花钱(注:这些钱最终会让买房者承担的)把这些“神”送走。你公家的同志,这钱一到手,拆不拆的动,你们都不管了。全扔给私家的同志,多少站不住脚。
也就是说,我“私家”( 私营开发商 )没有法律允许我来做拆迁,同时,你公家的同志不到时候又不管,那不是逼着我像你们公家同志学习“依法”“强制”,甚至“暴力”拆迁又是什么呢?
这样一分析,公家的同志又不是一个完全的“拆迁的管理者”,不闹事就不管,闹事了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