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乡下的农村进行旧村改造,也就是政府支持农民拆除老旧的农房,统一建新房。很好的政策,既拉动内需又改变农村面貌,当地的镇村公仆也尽心尽职,老百姓赞好声一片。
农民是很实在的一个群体,集体的拆建既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又节省一大笔建房审批费用。但乡亲们议论最多的还是审批手续的简化。村里一户去年建房的老乡光审批盖的章就多达七八十个,时间耗了两年多,跑了多少次衙门、敬了多少次烟就更无法说清了。
政府虽说鼓励,但该有手续还是要办的。
九月的一天,政府通知审批手续时要每个人的户籍证明,只好照办。来到派出所,户籍科上班的是个女民警,办事挺认真,我一番陈述之后又出示了政府证明,终于同意办理,只是要拉出全村一百多人的证明,打印机的油墨不够,要我过几天再去办理。末了还交代我向每个村民收一块钱。
事情还算顺利,一块钱自然也没向村民去收,这年头还有谁会向一百多个人收一块钱,况且是分散居住的。
旧村改造的事情很繁琐,这事也就过去了。
今日不知那根神经出毛病,突然思考起那一块钱是什么费。手续费吗?显然不是,人民警察拿工资为人民办事是份内的事?工本费吗?估计是吧!好像也不妥,派出所的办公用品可是财政投入!这成本自然也就是财政拨款里支出的。
所以,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派出所为什么要收纳税人的一块钱!最该死的是还联想起这一块钱会流向哪里 ?交给财政吗?财政投入了打字机和纸张等成本,收回成本也是理所当然。可是我们的财政只管办公用品支出,不管产生的收入,显然我们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是不会“与民争利”的。那它最有可能的去处就是在某个小集体里“消化”了!
按说派出所办公费有预算保证,人员工资、办公费用都是政府买单。老百姓交的这一块钱政府已经从办公费里替咋老百姓买单了。现在你偏要老百姓自己掏,也可以说是替财政节约办公费用吧,问题是你收了一块钱,政府办公费拨款是不是也少拨一块钱?如果不是,那可不可以认为是派出所在拿国家的财政做无本生意呢?
有学者说中国的政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因为各级衙门都在收钱。哎,机构这么多了,何不从臃肿的地方抽几个人成立收费局,专门收费,归财政统一支配,总比他们各收各的好。也省得我等小辈胡乱猜想那一块钱算不算腐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