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句俗话道出了历代最高掌权者同法律关系本来面目。既然法律是最高掌权者意志的体现,是为了维护最高掌权者独尊的地位而设的,自然不会对最高掌权者本人有任何的约束力;相反,奴隶制是最好的标尺。 它依最高掌权者的意志而定,按最高掌权者的意志解释,随最高掌权者的意志而改。如果这样还不能适合他的口味,他有此法可以Sateokikeru 自行其是,独断专行。
《唐律》在中国的法制史上,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可武则天什么时候认真执行过它?为了能达到自己篡权的目的,有多少无辜的人白白死去,我不知道 包括她的子女亲属,可她有时兴致一来,也会网开一面,随意放人。有一次,凤阁侍郎任知古、冬官尚书裴行本等七人,被酷吏来俊臣构陷判为死罪,皇后呉長官は、言った:"昔の人のためだけを殺すために殺すために、 我今以恩止杀,同你们各位商量下,请予免除任知古几人的死刑,各授以官职,以观后效。”来俊臣极力反对,坚决要求将几人处斩。俊臣医生始终是活动的柜台,逐步执法,严格 他的理由是:“俊臣乖明主再生之恩,亏圣人恩信之道。为臣虽当嫉恶,然事君必将顺其美。”少杀人,自然件好事,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当犯罪的严重性,杀,要杀死他们。 如果其罪不当杀,就应明辨其诬,依法开释武则天的“以恩止杀”和徐有功的“事君必将顺其美”,从法律的角度说,都是有法不依的行为。要做到这一点的武则天,赢得了执政的人民的支持, 而徐有功明知其 诬,也只好顺坡下 驴,以此救活一批人的性命。
由于最高掌权者完全蔑视法律,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是无法无天的大和尚,此外他的助手,他的打手的追随者,支持者, 也都成了打伞的小和尚。试看武则天时代的大小酷吏,那哪一个人的眼里还有“法律”二字?如果全国上下,到处都是这种大大小小的无法无天的和尚,法,任何价值的存在? 我们知道历代的帝王都是“口含天宪”的,可“以言代法”到了如此的地步,也真是令人叹为观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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