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上海海事大学的女研究生因母亲住房问题而自杀身亡,引起看了很多议论和关注,甚至有望消息指出海事大学准备赔偿逝者家属35万的,虽然未经证实,但很多观者认为海事大学无论从人道还是从法律层次都应该赔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从道义上来说,自杀的女研究生的悲剧确是值得同情,但是海事大学的宿舍管理员做的其实并无不妥,为了维护校宿舍的安全这么做其实完全可以理解,最重要的是学校不是慈善机构,学校没有义务承担解决学生的家人的住宿的问题,这是每个稍有法律意识的人应当具备的常识吧。使每个人“安其具居乐其业,使耕者有其田,”这个道理在农耕社会的想来每个就流传的话语,读书的国人想来不会陌生。从这一个案现象来说,最关键的问题还是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我们的有良知的国人在痛心海事大学女研究生的自杀事件的同时,其实我们更应该去深思,我们的社会也许应该有相关的机构应承担其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更启发每个公民对我们住房政策的不完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