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十》记载,有人去见孟子,希望他谈谈对冉求的看法。孟子说:“冉求做季康子的家臣,不但不施仁政,,反而把田税增加了一倍,孔子都不把他看做是自己的学生,这样的人还有什么可谈的呢?”来人又问:“冉求为季康子敛财都被孔子所唾弃,那么,那些帮助君主打仗的人又该如何看待呢?”孟子面有怒色地说:“那些好战的人们为了争夺土地,争夺城池,不知杀死了多少人啊!这种人啊,真是‘罪不容于死’”来见孟子的人说:“您说的对,可是谁来处他们的死刑呢?”孟子听后默然不语,找不到回答的话。
后人把“罪不容于死”说成“罪不容诛”,表示处于死刑也抵不过所犯的罪恶,用来形容罪大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