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市区人大代表不应缺位!
据《广州日报》2009年12月21日报道, 广州市番禺区区委书记谭应华表示,会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停止。“以后垃圾处理以某种方式落在什么地方,要形成共识,要大多数周边的人同意才行,这个比例要达到75%。”“今后所有有关民生的重大项目,一开始就让大家都参与,相信番禺能做垃圾分类的榜样。”
昨日上午,番禺区区委书记谭应华应丽江花园业主代表邀请,与小区居民面对面交流,来自华南板块各小区约50名业主代表参加座谈会,座谈长达3个多小时。
经过番禺区广大居民男女老少伤残病孕多种方式不同途径的誓死抗争,会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终于尘埃落定。如果没有这些民众异常激烈的超常行为,垃圾焚烧厂已然在鞭炮齐鸣彩旗招展的详和气氛中奠基动工。在这场轰轰烈烈的事件中,极不正常的现象是:我们没有看到各级人大代表的身影,尤其是番禺区的人大代表不应缺位。
番禺区人民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有相当部分住在广州市区,但无论如何,总应该有尤其是区级人大代表多数理应住在番禺,难道说垃圾焚烧和他们没有关系?
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如果在如此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件中人大代表消声匿迹,要他们干什么?
《代表法》对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规定得非常清楚,许多选民可能不清楚,但每一位当选的人大代表不可能不知道。“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对比一下垃圾焚烧事件中广大群众在法律框架下依法作出的表现,番禺区的各级人大代表一定会汗颜。他们不应该只去领俸米,而应该辞职!
他们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还不如社区业主代表做得到位!
今后在任何场合,哪一个正常人还会厚颜无耻地说:“我是在广州市番禺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如果有哪一位人大代表能看到此文,不要觉得难听。看看并对比一下画面中这些选民在垃圾焚烧事件中的表现就会对指责心平气静。
笔者是本届番禺区选民,但户口不在番禺。前面两届人大代表选举,一次在天河区,一次在东山区。工作单位也从没变动,只是在一个单位中从一个办公楼搬到另一个办公楼,真不知道在这个“被”时代,我这个真正被“被”的选民应该称作“被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