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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4 16:02:21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权势与权利 | 浏览 520 次 | 评论 0 条

家属向《处理善后事宜领导小组提出的质疑和请求

家属:不可能!肯定还会有手机和现金,还有银行卡。

家属:昨天上流塘派出所认领的只有驾驶执照和身份证,他们坚决说没有手机,没有现金,没有银行卡。

 家属:这一次事故的发生不是天灾,是人祸!小学门前竟然有如此危险的围墙立在那里,父母怎能放心地送孩子上学?如今事故发生了就说是天灾,理在哪里?

 家属:可是媒体明明白白报道说,该围墙是违标建筑,这就说明,这一事故是安全责任事故。因政府方面管理疏忽导致国外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手机18号才告诉有,搞得是什么把戏?

 家属:有个张姓女士问我是不是被害人的家属,她是通过迪拜朋友的电话请求来医院查问被害人现况的。当时我的脑子很混乱,但听她这么一说心里咯噔一下,感觉情况不妙,迪拜那边的生意是否会有危险?迪拜的生意对我们一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被害人把我家10年经营的财产都投入到了迪拜,所以我希望你们赶紧联系迪拜领事馆帮助有关部门把迪拜的商店和仓库给封了。

 推到太平间之前应该通知一下家属,看一眼之后再送到太平间,才是常理。在医院哭天喊地找被害人,明明有人通知我们被害人在医院抢救,医院却没有人理我们?医院戒严、医院躲避记者,医院躲躲闪闪,抢救室里走出来几名非医务人员,这到底是在干什么?!

 家属:这一次事故,对这一家庭的损失太惨重了,给一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如果得到了,也不能弥补这次事故带来的损失,在生意上有关系的人会踏破门槛,使这一家倾家荡产,使这一家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上的磨难!

 家属:政府协助解决,为什么不协助我们,却站在对方的立场?

 家属:你们说星期一开会也没来,我们三番五次提出来把迪拜的公司封起来,可是根本不理,现在办理一些手续,你们还挑毛病。

 家属:第一次调解时,就说国外财产有严重受损的可能性,一直强调手机的重要性,要手机,要求政府部门通过领事馆查封迪拜公司,可是18日,大夫说抢救过程中,说出了手机和现金的事,后来家属的再三追问下,又拿出了银行卡,因政府疏忽,国外财产受严重损失,这个损失谁来付?

 家属:你们权力有限,可你们上面还有上级政府,你们解决不了,市级、省级政府可能会解决得了,市级、省级也不行,不是还有中央政府吗?被害人当天是去一家公司签合同的,它与好多家厂商有合同关系,我妹妹又从来不过问生意上的事,如果找不到手机,就无法知道与他有联系的厂商,无法终止该撤的项目。特别是迪拜的生意,将会损失惨重,我们希望你们马上联系大使馆通过外交手段把迪拜的商店和仓库封了。不然一切损失由你们来承担。

 原文

事故第二天下午,被害人配偶亲自给被害人清洗尸体时,发现他的脑侧,有拳头大的缺口,从中不断缓缓流出脑液。医院并没有对脑部被墙体砸出的伤处进行包扎。

 家属:不可能!肯定还会有手机和现金,还有银行卡。这些东西是被害人出门必带的东西。而且手机还接过电话,手机关系到很大的生意上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找到手机。

 家属:这一次事故的发生不是天灾,是人祸!台风登陆后到宝安区已减弱,根本没有达到把好好的墙推倒的程度。另外,经一天的时间转深圳一圈,没有发现哪一个围墙倒塌。如果围墙是合乎安全质量标准的,那么它就不应被7—8级风刮倒,围墙本身有问题,建围墙那天起就有随时可能倒塌的隐患,13日那天不倒塌,其他天肯定会倒塌。小学门前竟然有如此危险的围墙立在那里,父母怎能放心地送孩子上学?如今事故发生了就说是天灾,理在哪里?

 家属:4点多钟家属先后接到了两个电话,说被害人在西乡人民医院抢救呢。我就带着孩子赶到医院。医院急救室门口保安戒严。我问里面有没有被害人,被害人在哪里,但没有人搭理。问挂号处,没有登记被害人的名字。我在医院楼上楼下的跑,哭着喊着被害人的名字的时候,有个张姓女士问我是不是被害人的家属,她是通过迪拜朋友的电话请求来医院查问被害人现况的。当时我的脑子很混乱,但听她这么一说心里咯噔一下,感觉情况不妙,迪拜那边的生意是否会有危险?迪拜的生意对我们一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被害人把我家10年经营的财产都投入到了迪拜,所以我希望你们赶紧联系迪拜领事馆帮助有关部门把迪拜的商店和仓库给封了。

我在医院打了被害人的电话时,对方第一次接了电话。后来听到深圳电视台记者说,尸体被推到太平间了以后,再次打电话,就关机了。我心急火燎,带着孩子五点多钟到了西乡人民医院找被害人找到九点多钟,楼上楼下的跑,哭着喊着被害人的名字,却没有人搭理。医院办公室人员说和太平间联系,让他们查看遗物,看能不能确认身份,和对方用广东话嘀咕了一些之后,回答说,太平间没有被害人这个人。也没有人告诉家属被害人的情况。

被害人被抬进抢救室以后,有人接了被害人的电话,就说被害人在西乡人民医院正在抢救。报上说,镇政府和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善后处理,可是为什么家属找不到被害人?推到太平间之前应该通知一下家属,看一眼之后再送到太平间,才是常理。这个时间家属正在这个医院哭着喊着找被害人,为什么不让我看?是不是可以抢救过来的就把他弄死了呢?抢救室外有保安人员将入口把守得水泄不通,见到四、五名非医务人员从抢救室出来,走出医院大门,当我问到被害人在哪里,听到的答复是让我到住院处。住院处没有被害人。在医院哭天喊地找被害人,明明有人通知我们被害人在医院抢救,医院却没有人理我们?医院戒严、医院躲避记者,医院躲躲闪闪,抢救室里走出来几名非医务人员,这到底是在干什么?!

 家属:遗物应该有三个人以上签名的移交手续,但现在既没有应有的移交手续,也找不到对家属来说非常重要的遗物,这太奇怪了。

 家属:事实证明,抢救过程中通过电话,有人明明用被害人的电话告诉对方“被害人在抢救呢”,但遗物中却没有手机。这事本身很蹊跷。迪拜公司人员是通过被害人的电话得知被害人在西乡医院被抢救的消息,通知深圳的家属和四川的父母,并派人到西乡医院探情况的。现在说遗物中没有手机。太可笑了。这里肯定有问题。据报道,事故发生当天,镇政府和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善后处理,可是遇难者的遗物为什么没人管理,而且走漏了如此重要的信息?家属在医院楼上楼下找了好几个小时,为什么无人接待?推到太平间之前应该通知一下家属,看一眼之后再送到太平间,才是常理。这个时间家属正在这个医院哭着喊着找被害人,为什么不让家属核实?为什么说些广东话不让家属听清楚?被害人被抢救时拿到了他的身份证和驾驶执照,那么送太平间的时候他的身份已明确,为什么大夫与太平间联系时说了一大堆广东话之后就说没有被害人这个人呢?太平间里没有被害人这个人,当天半夜派出所依靠什么通知其家属“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消息呢?!不觉得奇怪吗!被害人当天是去一家公司签合同的,它与好多家厂商有合同关系,我妹妹又从来不过问生意上的事,如果找不到手机,就无法知道与他有联系的厂商,无法终止该撤的项目。特别是迪拜的生意,将会损失惨重,希望你们马上联系大使馆通过外交手段把迪拜的商店和仓库封了。不然一切损失由你们来承担。

 家属:你们权力有限,可你们上面还有上级政府,你们解决不了,市级、省级政府可能会解决得了,市级、省级也不行,不是还有中央政府吗?我们希望你们尽快把迪拜的事情落实了。

 家属:台风到了宝安区已减弱,风速只有七八级,围墙如果没有隐患的话不应该倒塌,对面就是个小学,围墙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围墙质量达标问题要拿出证据和数据。围墙倒塌是纯属安全质量事故,政府和责任方应拿出有关权威部门的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和围墙的建筑许可证、审批证。

 家属:这一次事故,对这一家庭的损失太惨重了,给一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如果得到了,也不能弥补这次事故带来的损失,在生意上有关系的人会踏破门槛,使这一家倾家荡产,使这一家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上的磨难!

 家属:家属向调解方提出的要求内容:

一、                遗物问题,除了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外手机和随身必带的东西银行卡哪里去了?

二、                救护人员的真实口述,(详细的抢救经过)。

三、                通话记录,因迪拜的生意,必须马上了解通话内容。

四、                围墙建筑许可证、可以证明围墙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围墙的质量鉴定书,包括审批证。事故发生后清理干净,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家属:直接责任人有哪些证件?该公司负责人在第一次谈判中说,他们没有责任,这是天灾,但当时《小组》反驳说,不能推卸这个责任。一般来说建筑公司出现因偷工减料造成事故就由承租人来负责,这是常理。

 家属:处理意见谁来提出?处理过程政府企业都很清楚,应该拿一个处理意见,让我们有一个选择权。法律条文太生,政府首先拿出一个处理意见,作为一个责任事故,政府有责任处理好这件事。

 家属:政府协助解决,为什么不协助我们,却站在对方的立场?

家属:赔偿应由政府或企业拿出来。司法服务中心和调解方拿出来不太合适。政府应该把这个事故定性,拿出赔偿意见,政府承担的责任是哪些,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由他们来拿出赔偿意见,鉴定一下围墙是否合乎建筑规定。

家属:通话记录代替不了手机,手机非常重要。

 家属:应该有移交手续,事实证明,抢救过程中通过电话。没通电话的话迪拜怎么会先知道?通知到了迪拜,而且迪拜通知了深圳,

 家属:明明通过电话,这就是证据。调解要公平。

家属:当时《小组》的人说,这是天灾。

 家属:上次提出的要求没有一件得到答复,提出的问题应该给一个解释。

家属:被害人被抬进抢救室以后,有人接了被害人的电话,就说被害人在西乡人民医院正在抢救。那时是4点多钟,因为4点多钟家属先后接到了两个电话,说被害人在西乡人民医院抢救呢。但是进行抢救的大夫不知道哪个是被害人,在死者身上拿到了身份证和驾驶执照,那么肯定他就是被害人,如果他不是的话两个人之中肯定有一个是被害人。但是家属带着孩子五点多钟到了西乡人民医院找被害人找到九点多钟,楼上楼下的跑,跑着哭着喊着被害人的名字,却没有人搭理。有个记者说,抢救无效,已经死亡了,送到太平间了。看到记者,有一个大夫说,和太平间联系一下,嘀咕了一些广东话之后,说,太平间没有被害人这个人。也没有人告诉家属被害人的情况。报上说,镇政府和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善后处理,可是为什么家属找不到被害人?推到太平间之前应该通知一下家属,看一眼之后再送到太平间,才是常理。这个时间家属正在这个医院哭着喊着找被害人,为什么不让她看?抢救室外有好几个保安人员,大夫和政府人员进进出出,找被害人的只有她一个人,为什么没有人理她?

 家属:你们知道有一个叫被害人,而且家属在外面哭喊着找被害人,就说明她认识被害人,为什么不通知她?

 家属:4点多钟,孩子接了两个电话,一个是男的,说,被害人在西乡医院抢救呢;第二个是女的打来的。我在西乡医院带着孩子找被害人的时候有一个女的问我,你是不是找被害人?我是迪拜和被害人一起合作的伙伴的朋友,她让我到医院了解被害人情况的。我还借她的电话,打过被害人的手机。

家属:抢救时政府人员是否在医院?家属在医院到处哭喊着找被害人时为什么没人理、没人接待?都说政府人员都在第一现场,却没有人告诉。

 家属:昨天上流塘派出所认领的只有驾驶执照和身份证,他们坚决说没有手机,没有现金,没有银行卡。

 家属:派出所的黄警官说遗物只有两件,当时我们说肯定会有手机,而且手机还接过电话,手机关系到很大的生意上的事情,所以一再要求找手机。我们都认为不可能没有手机,但他们说其他物品没有。可是现在又说有手机和现金,那银行卡呢?

 家属:第一是遗物问题,随身必带的东西银行卡有没有?第二个是救护人员的        真实口述(详细的抢救经过),第三是通话记录,第四是围墙建筑许可证,围墙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围墙的质量鉴定书,包括审批证。事故发生后清理干净,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台风到了宝安区已减弱,风速只有七八级,围墙如果没有隐患的话不应该倒塌,对面就是个小学,围墙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围墙质量达标问题要拿出证据和数据

我方:赔偿应由政府或企业拿出来。司法服务中心和调解方拿出来不太合适。政府应该把这个事故定性,拿出赔偿意见,政府承担的责任是哪些,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由他们来拿出赔偿意见,鉴定一下围墙是否合乎建筑规定。

家属:套到工伤死亡标准合适吗?

家属:政府对这一次事故有没有调查报告?与工伤没有关系却要按工伤标准。

 家属:可是媒体明明白白报道说,该围墙是违标建筑,这就说明,这一事故是安全责任事故。因政府方面管理疏忽导致国外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手机18号才告诉有,搞得是什么把戏?我们不是蛮不讲理,开口就要钱,《小组》把责任推给橘洲公司,今天突然要按肖建平的例子解决这个事故,接受不了。

 家属:对围墙的管理有国务院的专项管理条例,没有主管部门审批,不能建。私建乱建是绝对不行的。

家属:我们提出来了,你们提出多少?参照肖建平赔偿21万的话,就不要谈了。21万没有一点可能性,最高能达到多少,能否接受,不能接受的话只能找另一条路了。

家属:我们提出的条件不是平白无故提出的,根据有关法律条例,根据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条例提出的,按工伤赔偿条例是绝对不可能的,有专门法律条例,我们是就按那个算的。一起交通事故赔了80多万,现在拿出毫无疑义的条例来讲,只是浪费时间。双方都应该拿出诚意来。

 家属:你们说星期一开会也没来,我们三番五次提出来把迪拜的公司封起来,可是根本不理,现在办理一些手续,你们还挑毛病。

家属:围墙没有验收的,没有标准的,可是你说的。围墙有它的建筑规格和标准的,如果继续按工伤标准来赔偿21万是不能接受的。我们已到深圳半个多月,但这个条件绝对不能接受,《小组》第一天出面,之后一直不出面,我们损失太大,我们提出的130万一点都不多。泰新利说是天灾,称没责任,法律上《小组》应付连带责任的。《小组》说事发当时政府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善后处理,但我妹妹五点多到九点多一直在医院跑上跑下,为什么没人过问,无人接待?又是为什么不及时把遗物交给本人?调解第二天取遗物时,派出所还说没有手机,第一次调解时,就说国外财产有严重受损的可能性,一直强调手机的重要性,要手机,要求政府部门通过领事馆查封迪拜公司,可是18日,大夫说抢救过程中,说出了手机和现金的事,后来家属的再三追问下,又拿出了银行卡,因政府疏忽,国外财产受严重损失,这个损失谁来付?迪拜公司经营了三年,这次想把事业扩展到南美,却出了不幸的事,21万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我们认为,130万是实的,没有泡沫的。人都走了,拿死者来讨价还价,这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不要这样子的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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