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国税局李文娟实名举报其单位违法违规现象后,她的心魔总算去掉了,但是她的全家睡不好了,因为她换来的是开除公职,劳教一年。
看了这条新闻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决不当实名举报者!而且我的朋友们也不当!(我问了所有周围的人,他们100%都是这样的观点)。 因为我们不是英雄,也没想当烈士。这就是我做了社会调查后,做的决定,而且以此观点参加今晚的“时事辩论会”。
举报本身就是小人物告大人物,或大单位的事,力量本来就不平衡。只有加大小人物的重量,天平才可以摆平,才有公平可言。重量的砝码就是证人保护法,全社会的正义感和舆论监督。本来完美的社会不是靠举报生存的,而是靠自我监督制约。但是,为什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哪?为什么一个贪官倒下去,千百个贪官又站起来哪?明显的是自我监督机制有了问题。那么靠谁哪?就要靠现有机制里面的知情者,知情的小人物。他们最了解违法违规的内容和细节,而且小人物多数不是腐败的受益人。只有他们举报,才可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才能把违法犯罪事实提供到法官面前,才可以审判。举报人为什么要举报哪?一定是有很大利益,不管是经济上的,还是荣誉上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谁又会牺牲全家人睡不好觉的代价,去做良心上安逸的事?没有证人保护法以前,决不可以用实名举报!
不是提倡人性化管理和提倡新荣辱观吗?我看看李文娟今年会不会评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会不会评上06年十大新闻人物?算了,不要求那幺高了,先看看她能不能恢复工作,打击报复者会不会受到惩罚!如果不能,我看连匿名举报都不要讲了!
Re:决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举双手赞同
Re:决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同感同感
Re:决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纪检部门规定匿名举报不受理 。
Re:决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中央台的《新闻调查》我也看了。
李文娟说:亲戚朋友们都说她傻,又说:没有能力办这件事。这个案子涉及众多的利益,而且都是高级别高层次的官员,她确实没有能力。但是如果国家税务总局调查人员真的心系国家税收,那李文娟就有能力办这件事,因为证据非常明显。专家说:要调查这样的案子要花一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花二天就出了调查结论。避重就轻,李文娟五条指控成立二条,最重要的一个月要偷逃几千万税款的指控不成立。所以这里有一个中央官员不尽心不尽职,与地方官员勾结的问题。李文娟以诽谤罪被抓,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作秩序被劳教,鞍山市公安局长签发的逮捕令,沈阳市下级的法院受理上诉案件而压而不办,存在滥用法律和权力,漠然人权的问题。李文娟被调动、辞退,存在着单位领导打击报复的问题。
李文娟这个案子直接触动了鞍山地方利益,恐怕从鞍山市里到企业都恨之入骨。照理说,中央和地方在这方面的利益是冲突的,国家税务局应当为这样的检举而感到高兴,可实际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做了葫芦僧,判了葫芦案。权力是什么,权力在一些人手里变着花样,就是不主持公道。
看了这样的案子,心里很郁闷。
Re:绝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绝不当实名举报者是正确地,看一看国有企业的老总是怎么上台的就清楚了.
Re:绝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悲哀!!!!
Re:我还是要当实名举报者
我也有很郁闷的同感,我也一直在举报一个偷渡案,涉及金额上百万甚至更多。而且是实名举报,证据明显。刚接到举报的时候省厅还比较关注,到后来就不管了。而且一直强调要我举报人找偷渡的现行。这一点我就不明白了,要如果蛇头从此不组织偷渡了或我举报人发现不了偷渡的现行难道蛇头就不用受到惩罚了吗?我会将举报进行到底的。希望有识之士能给点建议。QQ41997114。
Re:绝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我感受了一千回,想说一万遍:悲哀
Re:绝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现实是个怪胎,所以不可能发生的事会发生,应该发生的事不会发生.
Re:绝不当实名举报者(李炜/文)
纪检部门规定匿名举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