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饼老太拾金不昧被告案已经告落,但是回响远没有结束。
我们不可否认,在中国当今社会,总能遇到一些拾金不昧反遭告的事实。由于双方都没有有力的证据能证明事发时双方所发生的一切,因此豆饼老太事件实际上已经变成一个超越法律之外的社会谜题,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法律无解。
但是,假设,豆饼老太周翠兰捡到的是1700元钱,几经周折将钱还给失主周继伟后,由于周继伟的确丢失了8200元钱,结果反告周翠兰是个事实,基于类似这种事实的确在社会中存在过,比如将被他人的车撞晕的老人送到医院后,老人的家属反而冤枉是送她进医院的人的撞倒的,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在人性的道德里,对自己有恩有德的人反咬一口,都是一种令人觉得可耻的行为,是一种魔鬼行为,令人憎怒。
在上述假设下,那么失主为什么要执意,而且是高调地去做这种不道德不齿的魔鬼,或者说,隐藏在该行为背后的驱使魔鬼是哪个,才是留给社会最需要反思的。
那么,究竟谁是这个魔鬼?
按照失主的说法,“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我当然不让了,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 “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首先失主的确遗失8200百元,追索另外的6500情理之中;其次,基于舆论所谓,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他在讹豆饼老太的钱,所以他告状是为了通过法律判断,还自己一个清白。
然而,纵观失主不论是向豆饼老太追索自己遗失的钱,认为天经地义也好,还是基于舆论压力还自己清白将老太告上法庭也好,这里面有个重要的东西,隐藏在人们的思维里,深深地一直未被发觉,一直在作祟,弄得人心憔悴。那就是,第一没有客观冷静地了解清楚事件的全部真相,武断下结论定是非的心理和习惯;第二,没有那种,面对事实,见好就收的心胸度量。有些东西是没有是非的,有些事实的确需要面对、认的。而这种问题,不仅是失主周继伟个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就像那些武断说周继伟讹豆饼老太钱的人一样,是一个社会性的需要培育的观念问题。
在假设中,人家豆饼老太的确只捡到1700元,失主也的确遗失了8200元。结果失主就认定是老太没有全部还给自己遗失的钱。舆论也不顾事实到底怎样,就站在道德高尚者一边,认为失主讹诈老人,失主感到舆论冤枉自己,于是变本加厉将老太告上法庭,以便洗脱自己的“罪名”。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公民传统道德观念和意识的式微与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兴起。我们无可否认,在当今中国社会,社会道德式微日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爱心缺乏可信度,尤其是现代物质现实使得人的道德品质变得很不可信任,而当面对想豆饼老太这个传统道德色彩浓厚的框架里的人,她怀着的爱心没想到走进今天的社会现实却遭到道德真空,尴尬而令人窒息。而在另外一方面,由于失主周围人士也没有认真了解失主遗失8200元的事实就认定失主讹诈,对其人格进行道德批判,施加舆论压力,使得失主找寻有力的排解压力的途径,加之中国法制日渐成为在诸多领域取代传统的道德解决问题的方式,于是,他选择了法律;而与此同时也选择了对老太进行“恩将仇报”,甚至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般自私的行为,只想到捍卫自己清白,而不考虑别人受到的伤害的后果。实际上,由于不顾事实、鲁莽行事、证据不足,结果法律对其诉求也是无能为力,无法给他判定清白之身。所以最后,他自己草率制造的谜题,不但难倒了法律和整个社会的舆论,却最终还是依靠道德的力量得以解决,赢得了彼此的满意,让社会松一口气,着实有趣。他可能不知道,法律就像货币,并不是想象的那样万能的。
在缺乏实际情况信息的情况下,各方急于做出判断,摆出立场,结果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恶性循环,施害者最终也成为环中的受害者,怪谁?怪国人缺乏追究真相的素质,所以常常最后,大家都成了魔鬼。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反告案件是失主在小范围的舆论中被激起,又是失主在后来大范围的舆论中放弃而结束,而唯一没有被激起重视的,就是人们对一件事情真相需要仔细了解的教训。这就是为什么总是在前前后后诸多类似事件中,只看到数不尽的人们在迷宫中筋疲力尽的根本原因。
这种事件有两个很重要的教训。一方面,作为失主,要有见好就收的心理准备和心胸。遗失的钱包本来就可能不再属于自己了,何况见到的人已经送上门,这本来就有一个成本在里面,谁叫你丢掉了呢?不能过于贪婪,完璧归赵要看运气;另一方面,作为好心人,拾金不昧也不要对失主期待过于完美,在更多情况下,当你遇到这种情况,你要么大声喧哗,在尽可能多的人的情况下再拾起钱包,并数清楚额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要么你就报警,留给警察去处理。如果这事当初老太不是依靠传统道德方式,自己去解决,而是一开始就报警,或许讹诈问题就不会产生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