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涛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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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7 15:31:00 编辑 删除

浏览 2590 次 | 评论 3 条

     对于这种做法,除了叹口气,还是叹口气啊,珠海的朋友我们和你一起叹气了。

 

文涛,您好!

     我是凤凰卫视珠海的忠实的观众,昨晚经我的老婆大人批准,准许我观看《文涛拍案》,平时电视基本上都是她看韩国电视剧的。没想到《文涛拍案》刚开始不到十秒秒,就变成李辉的《霓裳丽影》了。看来想看凤凰卫视的节目光由老婆大人批准还不行。

     我由于《文涛拍案》、《社会能见度》、《有报天天读》、《锵锵三人行》而喜欢上看凤凰卫视,现在看来,这些节目可能都会慢慢的看不上了。
唉,我们真可怜!可怜的珠海观众,可怜的凤凰卫视的工作人员!

     李敖大师不是说和GCD打交道要讲究技巧的吗?

     尊敬的刘老板可能得为我们凤凰卫视珠海观众想想办法。比如,GCD之中肯定还有些开明派吧!塞点钱给他们不就搞定了吗?呵呵!:)

        一位凤凰卫视珠海的忠实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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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68 [2006-04-03 12:00:00 PM]

    Re:2月17日的来信感叹

    哈哈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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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gwenhai [2006-07-17 05:26:00 PM]

    Re:2月17日的来信感叹

    第四、71日深圳市教育局局长张宝泉带领工作组到达建华学院,召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宣布对建华学院终止办学,并对其剩余的几百名学生进行分流。当天,工作组人员就走入学生宿舍开始学生分流宣传。但是在会议上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官方文件。75日,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在我院公告栏张贴了一个公告。公告的内容是:深圳市华茂实验学、广东建华职业学院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无法继续办学。宝安区教育局已经向法院提出终止办学清算申请......。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法院关于对宝安区教育局对两校提出终止办学清算的裁决。但是,两个学校的学生已经全部分流。政府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广东建华职业学院直属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区教育局是否有权终止其办学?终止办学所引起的教职工合同非正常原因终止或解除所引起的法律赔偿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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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gwenhai [2006-07-17 05:26:00 PM]

    Re:2月17日的来信感叹

     第五、禁止新闻媒体监督是否有失司法公正?

          几个月前,有职工关心学校的前途,打电话给报社的朋友,希望媒体能够关注王庆茂案件和两校的生存问题。报社的朋友回话说:上面有文件,现在谁也不敢报道华茂实验学院和建华学院的事情,谁报道,谁下台。所以,在媒体上只能看到王庆茂案件三次开庭的经过,但是华茂和建华两校的生存、教职工和学生的呼声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出现。难道司法的公正害怕媒体的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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