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1 10:40:5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奇闻轶事 | 浏览 2663 次 | 评论 0 条
记者被拘传与警察职责
郭恒忠
新华社旗下《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周范才采访时,被广西荔浦警方搜身拘传。在告知自己是记者,出具相关证件和介绍信,且与当地宣传部领导通话,证实了自己身份的前提下,仍被荔浦警方拘传。
警察的职责,在我国的警察法中有明文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适用拘传,这在有关法律中也有明文规定。本来,记者被拘传与警察职责并不是话题,警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可以拘传任何人,记者当然没有特权被剔除在外。但是在记者证明自己身份的前提下,荔浦警方执意拘传记者,却是于法无据了。这样只有一个结论,荔浦警方涉嫌滥用权力了。
周范才这次是调查采访荔浦组织警察强征土地事件。据称,不同意征地的村民因政府无合法手续、补偿过低抵制征地,引发与同意征地的村民小组间的矛盾。去年6月2日,荔浦县政府将村里不同意征地的村民小组土地,确权给同意征地的小组,并组织警察强征土地。12月15日,该县法院工作人员征地时,与村民发生肢体接触。今年1月12日凌晨5时许,荔浦县公安局民警在对该村12名曾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遭到部分村民围殴,多名警员受伤,一辆警车被烧。警方击伤5名袭警村民。“1·12”事件也被当地定性为“打砸烧暴力抗法”。
且不说荔浦县政府将村民土地送给别人有无法律依据,但论动辄动用警力,利用强权甚至暴力推行行政决定,其法律依据何在呢?假如说,荔浦县政府所谓的“为民做主”有法可依,涉案的村民不同意土地调配,县政府完全可以依法解决,或是出具行政决定,或是通过诉讼,依法达到行政权力的实现,这才叫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否则就是为非作歹。动用警力引发暴力冲突,其着眼点在荔浦县政府首先动了不该动用的警力,不排除他们促使暴力发生的嫌疑。
另外,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并非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更非地方政府的打手。该项征地是否通过了诉讼程序,有关报道没有涉及。如果没有通过诉讼,就动用法院工作人员“征地”,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涉嫌滥用司法权力,如果与村民发生冲突,同样,责任在于法院的工作人员。有言说,老百姓的破屋风可进,雨可进,未经允许,皇帝不可进。换言之,村民没有经过诉讼,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法院工作人员有什么理由踏上去呢?
政府无合法手续就征用村民土地,引发了不应该出现的暴力冲突,记者前去进行舆论监督,不仅遭到警察跟踪,而且还遭到警察滥用权力拘传,法律在他们眼中形同虚设,对于舆论监督恐吓打压,足见荔浦这个地方的政府是何等的嚣张。
两年前,因采访调查辽宁省西丰县涉嫌违法征地拆迁,我的同事朱文娜遭到西丰县警方拘传。滥用权力的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免职。如今,荔浦警方又涉嫌滥用权力拘传记者,其公安局长仅用一个“误会”的说词,如果说这就能自圆其说的话,那么动用警力征地呢,是否也是误会呢?警察一旦成为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打手了,那还叫“人民警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