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救妻获轻判是变相教唆犯罪
前几天坐在车上,从车载收音机听到一则消息,大意是:河南新乡一位名叫郎计红的人,为了救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在债台高筑苦于无门之际,铤而走险,抢劫了2万元现金。法院在了解清楚情况后,考虑到郎计红的实际情况,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同时几位法官还当场给郎计红捐款。
当时听到这则新闻时,笔者的确很为几位法官的行为所感动。郎计红妻子身患重症,如果按法律条文把郎计红重判入监,对于他病重的妻子和这个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基本上宣告了这个家庭立即“死刑”。但是冷静之余,不免担忧,在中国大地上,像郎计红这样的家庭和处于这样困境的人,绝不是少数,当这些人看到或听到郎计红获轻判的消息后,是否也跃跃欲试、铤而走险呢?
法律就是法律,每个人犯法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果都法外开恩,法律还有尊严吗?岂不是只要有所苦衷的人,就敢于以身试法,然后获得法官的谅解,从而来个法外柔情?!想起来就有点直冒冷汗,真不知道这个社会会产生何种乱象。
郎计红家庭困难的问题,绝不是其获得轻判的理由。也许有人指责笔者没有人情味,过于冷血,笔者反问一句,假入我们有完善的保障机制和救助机制,郎计红的家庭会陷于债台高筑难以为继吗?当一个家庭月收入不足千元,已经负债高达15万元,还要承受妻子高昂的治疗费用时,试问我们的保证机制去哪里了,我们的救助机制去哪里了?
郎计红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其实是社会保障机制缺失所致。郎计红抢劫行为是把政府缺失的责任向社会个体转移,也就是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到被郎计红抢劫的受害者身上,对于被抢劫的受害者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法官对郎计红的轻判,只不过是把本应由制度缺失所引发的个人犯罪进一步转嫁到法律身上,不仅把法律视同儿戏,很大程度上向这一群体的人发出暗示,你们可以通过犯罪行为把个人困难向社会转嫁,最后法律还可以给你们网开一面。
轻判郎计红,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问题,郎计红的困难还将继续存在,并不能把郎计红的家庭困难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最重要是有关部门要通过郎计红事件,尽快把社会基本保障建立起来,从制度上惠及弱势群体,保障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困难导致有病不敢医,有病就把家庭拖入万劫不复的境况,从而引发铤而走险的恶性事件。
保障机制不可缺失,法治更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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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谁需要钱?我替朋友抢去,只要理由正当
想问个问题,中国有多少似郎计红无钱就医的人?如果都这样,我们的社会岂不乱套,国法如儿戏?说句笑话。中国法官捐到破产了,,,同情还同情,法律是法律,该严肃对待!
至少现在制度还无法去解决社会弱势力者
最近你的文章很有战斗力了
没有任何理由去抢劫!
为什么那么多人在网上求诊?医不起啊。多少个美好家庭因为出现个病人而毁灭的。。。。好政策啊!!
对于郎计红的遭遇我是如同身受!过去的2009年我去的最多的地方就是医院.母亲患重病住院7次和一次大型手术花费了接近10W{而且还没有就此结束}.对于一个正想在社会上大显身手.根基薄弱的80后来说是个致命的打击.以前的努力已经白费.一切从0开始!身心的打击更不亚于经济上的.现在已是元气大伤.一场大病足以摧毁一个人的意志和道德.再加上超黑的医院和超级无德的医生.你不疯狂已经很好了.幸运的是目前的收入还能勉强维持.还不至于沦落到去抢劫治病的地步.假如有天......或许我也会和他一样!博主请恕我直言:站着说话是腰不疼的.在现行的体制下.在面临困境而无法去改变他的时候.人们只会做出极端的选择.当然我也同意博主的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关系.但不是现在!
如果法律能够以同情来对待犯罪,那么社会很快就会失控!
国力的强大、社会保险的完善,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根本的途径就是体制的改革!
我们生活在以人为本的法治时代,幸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