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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21:17:31 编辑 删除

浏览 1110 次 | 评论 1 条

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一:根据中国内地的《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可是现在中国内地大约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证员都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大部分都是通过内考试、内批准制度内录用的人员),其中还有很多的公证员是高小文化(小学高年级)、初中文化、高中文化等没有报考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他们连报考司法考试的资格都没有!更不要说通过了!既然他们作为违反《公证法》的公证员,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合格,全世界人民为什么要接受这些违反《公证法》的公证书呢?台湾、澳门、香港、国外、国内接到的大部分公证书都是这些违反《公证法》的公证书!悲哀啊!就拿和台湾岛差不多大的海南岛来比较一下吧!台湾南方的高雄和海南南方的三亚比比,三亚公证处可能没有一个公证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海南岛北方的海口的公证处,通过司法考试的公证员也是凤毛麟角,少得可怜!全国其他市县更不要说了!中国内地的法官和检察官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到底是不是和公证员的情况一样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再比较一下吧:雷锋受人尊敬,虽然他的文化素质是高小文化,但他做自己份内的事帮助别人,而上述公证员实在是让中华的文化、司法、法治和公证职业、法律职业蒙羞。

二:大部分公证员同时还具有“行政公务员”身份。他们受行政权力的干涉,很多错误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公证书就是因为受到行政行为的干涉而发出的。公证职业是一种带有司法权性质的法律职业,但不知为何(可能是为了方便行政官员们捞取公证费享受生活),大部分公证机构却是司法行政局的下属行政机构,公证机构对外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公证书)也变成了行政文书。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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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连福 [2010-01-29 11:48:54 AM]

    读了感慨感叹啊!!!

    删除

    爱66 [2010-01-30 17:41:59 05:41:59 PM]

    谢谢支持!信心、盼望、爱!中国法治一定能够实现!与腐败做斗争!付出生命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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