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清:读天下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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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9 00:14:48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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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围绕着《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消息,竟引起了社会范围内的讨论。由于《规则》第22条中规定,除了特殊情况,“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于是许多人便将《规则》简单理解成了图书“限折令”。对于“限折令”,可谓是称赞者不多,反对者不少。现在反对者的言论已经充斥了各类媒体,为大众所知道;而赞成的声音却鲜在媒体露面。显然我自己是少数赞成者之一。下面就谈谈我赞成“限拆令”的理由。

 理由一是“限拆令”有利于图书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来图书产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告别了暴利时代。然而直到今天仍然有人相信书业存在“暴利”,这实在是社会上的一种误解。如今从出版商角度看,图书平均利润率不超过码洋的10%,扣除掉退货因素很可能连5%都难以保证。至于流通领域的批发商平均利润率则一般为码洋的2%左右;而零售商(书店卖场)平均利润率一般在10%左右,但是由于近年来,物业(卖场租赁)成本不断上涨,进而严重吞噬掉了零售利润。近日,以北京第三极书店为代表的民营书店接连倒闭便与其图书零售利润亏损(书店卖场之间互相打折扣战)有关。因此,“限折令”的出台,对于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书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健康发展,维护图书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是有积极意义的。

理由二是“限拆令”本质上有利于保护图书消费者(广大读者)的利益。可能会有人不理解,限制图书打折不是伤害了读者利益,怎么反而是保护了读者的利益呢?这是因为,无论是出版商,还是批发商、零售商,打折销售图书直接的结果便是损伤其自己的利益,甚至导致亏损;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他们必然会提高书价,将打折损失的成本再设法转嫁到消费者(读者)身上。其实据我的了解,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在制定图书定价的时候,便已经将销售环节时的打折因素考虑进去了。这也是为什么读者普遍反应,虽然书店卖书打折越来越狠,书价却感觉明显在上升的原因。因此,有关行业组织出台“限折令”,也有让书价回归的意味。如果书店少了打折,而书价不再虚高得离谱,不是有利于广大图书消费者吗?

理由三是“限折令”(《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出台,对于建立商业诚信,提升社会诚信度有着积极意义。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重信守诺才是市场竞争的法宝。可是我们也看到,社会上也存着许多商业欺诈、投机取巧的现象,显然这对于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非常有害的。前些年,一些不法书商和部分不良出版机构,出版了一批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即所谓的“大书”),动辄定价数百上千元,而销售时则以1-3折的价格抛向市场。新闻出版总署曾经专门发文对出版和销售高定价、低折扣大码洋图书行为进行过严厉打击。然而这些书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近来又有所抬头。这些大码洋图书,不仅严重损害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腐蚀了一批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团购时,对购书者进行贿赂);更是对我们图书行业乃至社会诚信度的公然挑衅。正是由于那些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存在,使许多读者不再相信图书定价的真实有效性,进而怀疑图书出版发行行业存在着暴利。上面我已经谈到书业根本无暴利可言。尽管“限制令”并不是专门针对那些死灰复燃的“大书”出台的,却对于社会大众明辨图书价格是否诚信,具有警示作用。本来,图书历来作为定价产品(且明示价格),与一般工业品和消费品有着重要的区别,即人们相信图书定价是真实可靠的。因此,可以认为“限折令”的出台,对于改变广大读者对于图书定价的模糊认识是有益的。

基于上述三个理由,我欢迎《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顺利出台,并希望得到业界的支持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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