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岐山两名初中女生被指违纪,遭班主任处罚,被逼喝掉一瓶白酒,事后二人均因酒精中毒被急救。该校一名男生为此与老师理论,被其持木棍打伤。又悉,这名老师为学校骨干教师,校方评价其教学业务和班级管理能力不错。
这个新闻实在有些骇我听闻了,老师体罚学生,这我听得多了,即便是我本人,小时候也领教过体育老师的拳脚功夫,可是如此别出新裁的惩罚方式,我还是头回听说,感觉实在是过分了。
打人,总是犯法的,侵犯的是他人的最基本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是如此,社会道德是另外一回事。在中国社会心理和伦理传统中,有两种打人,似乎是可以被接受的。一个就是“老子打儿子”,一个是“老师打学生”。为什么呢?有一套传承有序的思想根源:“老子打儿子”,执行的是封建家法,思想上的依据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礼教;而“老师打学生”是从“老子”那里受让的权利,现在叫监护权的委托,过去就是“行拜师礼”(其实在曲艺、杂技、戏剧等行当里,这个规矩是一直延续着的),“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按照新式教育的原则,老师体罚学生是被绝对禁止的,但执行这个规定还是比较困难的,老师也许因为传统思想的潜移默化,也许因为升学压力的心理影响,也许因为简单方法的易于奏效……原因可能很多,反正想杜绝教师体罚,总是说易行难。而为了规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学生家长的责难,体罚也在不断变换着花样。直接动手殴打者,有之,此前还有把孩子殴打后丢下四楼的极端事例;罚站、关进黑屋、锁进橱柜、罚出教室、罚抄写检查……等等,那是我念书的时候就有的传统手段了;如今,居然出现罚女生喝酒的怪招,亏这位老师怎么想出来的?莫非以为是在娱乐场所,而学生是坐台小姐,看她们喝多了、喝吐了、甚至送医院洗胃,引为一乐?真的很难理解!
未成年人是不能饮酒的,甚至有法令规定不得售卖酒精类饮品给中小学生。这是为什么?当然是酒精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有极大的危害,而身为教师,应该很明确相关规定,却以惩罚的名义逼迫从不饮酒的女学生喝酒,这不是知法犯法吗?这样的老师居然被学校认定为骨干老师,评价为管理能力不错,请问:他的管理能力不错的背后,到底还有多少体罚学生的手段?莫非还有其他未被披露的高招隐藏其后?我不寒而栗起来,想起“满清十大酷刑”和“渣滓洞集中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