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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22:58: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感悟世界 | 浏览 1221 次 | 评论 0 条

      只因大家十分欣赏胡戈的《馒头》,便再也听不得关于它的批评之声了,正如他们自己说陈凯歌听不得批评之声一样。陈对任意使用自己影片视频并加以嘲讽的做法表示了愤懑,并提出要诉诸法律,立时便引来一片声讨之声,个别文章甚至是极尽骂人之能事。骂的激烈程度不由让人疑惑:骂陈的原因是陈不具有容人之量,但这些肆意骂人、动辄“垃圾”者竟十分的具有容人雅量吗?并且,大家不能容忍陈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在那些文章中找来找去,答案似乎只有两个:一、不该骂胡戈,尤其不该提起上诉。二、拍的片子不好看。
    其实,要说第一点,大家完全可以将心比己,既然你在这里尚且骂人骂得狗血喷头,为什么非得要求别人把不满憋在心里呢?更何况那是心情受到打击的当事人。至于该不该起诉,那是一个人的权利问题,如果选择不告,只能说明陈确实具有容人雅量。然而我猜测,如果陈放弃起诉,不会有人拿着这四个字去赞扬他。究其原因,便是上面提到的第二个答案:拍的片子不好看。姑且不论那部片子是不是真的不好看,我不禁想到:如果一个小孩成绩不好,考试考了很差的分数,我们可以对他指责、嘲讽,但他是否就注定失去了提起起诉的权利?如果这并不是合理的推论,我们干吗要对他行使他的权利大光其火?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他必须无条件放弃权利,只因表现不佳。如果这样的逻辑成为往后生活的样板,那么我们大家必须不能容许自己有表现欠佳的一天,因为那样一来我们甚至都会失去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正当权利。因为,谁能保证自己不成为下一个陈凯歌?谁能保证自己在人生舞台上的作品永远令人满意?一旦你不幸如此,你愿意就此失去生气的权利?以及包括起诉在内的基本公民权利?
    其次,馒头事件究竟是否触犯法律?支持胡戈者到底是支持胡戈的作品,还是支持他的做法?若该做法确属违法,我们只应停留在欣赏、支持作品的阶段, 而不应对其违法行为采取绝对支持的态度,毕竟,生活在法制社会是我们大家的理想。反过来,若该行为并未违法,则陈凯歌起诉一事自然落败,大家何须介意他是否行使起诉的权利,大可以“夜半敲门心不惊”的心境处之泰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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